第二十三章 机关集资建房的灰幕
集资建房取消了,却没有相应地提高职工工资。我们机关一些有能力的年轻人迫于买房压力,正准备跳槽到工资高的外企。”北京刚参加工作的张先生抱怨道,“叫停集资建房,真正受到影响的是那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公务员,那些头头脑脑,哪个没有一套两套房?!”
“如果真是给困难职工解决住房了,我们也没意见。可这些年,那些握有权力的政府部门人员房子越换越大,房子越占越多,有的一人就有好几套房子。”王华是一名刚进机关工作的大学生,现在与朋友租住在南三环附近,他说,“既然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不合理,那就应该严格清理以前的集资建房。过去已经集资建房的,也应该清算建房费用,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体现。”
“停止集资建房,首先是一个公平问题。”杨华2003年大学毕业,后来成了个体私营企业老板,他认为,“国家出台这些政策时,更要考虑的是制止突飞猛进的房价,最终才会对社会的稳定起有效作用。”
禁令会否导致新的“权力寻租”
有不少人认为,196号令的出台,实际是利用中央的调控之手,进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起点。
但记者调查发现,196号文出台之后,也有些人产生了这样一种担忧,那就是现在商品房价与当前公务员的收入反差很大,会不会导致握有实权的公务员开始新一轮的“权力寻租”?
“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实为权力配置资源,‘叫停’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是能否有效制约公共权力的运行。”李成言认为,与当前房价相比,大多数公务员收入不高,如果不从住房上给予保障,必然会有不善罢甘休者让集资建房乔装打扮、换个花样再来,所以,必须警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发生。
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关于公务员住房的调查报告里,同样也能看到这样的担忧:“如果处理不好公务员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和地位关系,与社会其他行业有太大落差,基于人的基本心理,掌握一定权力的公务员阶层,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权力寻租’。”
显然,这些担忧并非多余,改革的历史一再告诉我们,既得利益者被迫放弃一种利益获得的方式,总会很快找到另一种变通的方式,光靠一个“叫停令”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典型事例,除从身边可以耳闻目睹的事实之外,近年来被新闻媒体披露的也很多,比如郑州市一些党政机关团购超面积、超标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重庆粱平与合川交警大队为职工“集资建设”别墅,等等。
在采访中还有人反映,某些深具“远见”的地方政府、部门,早在三部委禁令出台之前,已经早作筹谋,以“市场化运作”、商品房“团购”,或在政府搬迁过程中,在新区为公务员预留部分房屋等“变通”方法,绕开中央禁令,违规为公务员谋取利益。
为此,有专家提醒,虽然集资建房已经被叫停,但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式集资建房的,仍可能存在。196号文件的措施要想落实到位,还必须进行细化。特别是文件中提到的“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中的“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应该把几十种比较典型的形式罗列出来,再配以相应的处罚措施,不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
同样,叫停集资建房后,也不大会影响一些单位和个人便利拿房,因为只要手中掌握特权还在,其趋利之手就很难停止。比如,市面上的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就很可能成为特权拿房的下一个目标。
还需要保持警惕的是,一些机关单位如果不能自己建房,就可能动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发高额“住房补贴”。如果监管懒惰,大打擦边球的现象不可避免。
需加大政府责任和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