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机关集资建房的灰幕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应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不少地方,不少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集资建房小则90平方米,大的150平方米,甚至有的是200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房。
其次,挤占面向中低收入人群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记者了解到,在全国很多地方,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整个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地方甚至达到50%以上,这就导致所在城市普通百姓购买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
再有,内部销售把关不严,无房户或住房不达标的人员可买,住房达标人员也可买。尽管明文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不能再参加集资建房,但不少机关单位仍以干部职工住房紧缺为名,通过变相的集资建房,将多占房和占大房行为合法化。据调查,各地这类“集资房”的内部销售价格往往比当地市场价格低1/3到1/4,有些甚至只有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
记者日前暗访了北京一些比较知名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其中有机关单位变相“集资”或“团购”房。看到一辆辆私家车挤满了所有能停车的地方。什么奥迪、桑塔纳、捷达、现代……其中不乏各种名车。难怪有人戏谑:“经济适用房住进了大款,羊群里出了骆驼。”
“集资建房变味的原因很复杂,主要还是因为住房货币化政策不到位,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收入与商品房价差距过大。”北京市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分析认为,“1998年国务院一声禁令,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当时提出要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机关单位收入并没有相应提高。”
“同时,各地各部门由于多种原因,住房货币化补贴亦未能到位或各部门分发数额悬殊。此背景下,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机关单位在市场化的外衣下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工作人员。”
“济困”光环下的利益纠葛
记者发现,196号文件对党政机关集资建房念的“紧箍咒”,已经在社会上引发了更大层面的争议。
“现在取消集资建房,首要的目的就是要取消权力在集体和福利的名义下进行腐败,保障商品房市场的公平有序。”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认为,“现在把这些权力部门的住房纳入市场化运作中,就是促使相关单位与房市感同身受,从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制度。”
“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必须剔除权力对社会资源的强占与滥用,只有在权利公平的背景下,才能去诉求市场的理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杨钟红副教授认为,只有剔除了权力寻租,政府一次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才不会陷入到与“影子”的博弈之中。
“取消党政机关集资建房,使国家公务员与其他阶层的人们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上,应该说是建设和谐社会、遏制权力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北京市民杨崇建认为,“这样可以让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一样,同时进入市场经济,真正体会买房难、购房不易的滋味,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化解各种矛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好事。”
“住房难对公务员来说是新问题,可对企业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下岗职工来说,已经是老得不能再老、难得不能再难的问题,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大家都进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北京市民王安平说,应该给公务员符合当地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让他们与普通民众一样“共苦”,这样他们才能真正体察民众的疾苦,为人民做事。
“房价那么高,公务员工资那么低,现在连集资房都没了!怎么过日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