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之重器,应该保证其权威性
本的法还不如单行法,单行法还不如国务院的法规,国务院的法规还不如一个乡政府的决定,乡政府的一个文件似乎好像可以超越宪法,在人们心目当中,它是最具体的。这是一种倒置的法律意识。它也说明宪法宣传得不够,人们的宪法意识不够。
另外他认为,宪法和宪政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法律并不等于有法治,有宪法也并不等于有宪政。宪政必须体现为民主政治,体现为一种权力制约的精神。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宪法的重要功能是维护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而民主政治制度的内容各个国家可以是不一样的,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别的国家是另外的形式。但是,必须确立民主政治才能够叫宪政,不是民主政治不能叫宪政,这一点非常重要。
十六大把民主政治的内容具体分析为4个方面: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把民主政治的含义明确化了。就民主选举来说,我们现在强调的民主选举是基层的选举。江平认为,民主政治、民主选举确实应当从基层开始,抓好基层的民主选举十分重要,而且我们基层的民主选举也确实越来越体现民主;但是也应该看到,民主选举,光有基层选举还不行。还应该有更高层的,以至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包括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也有一个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他在一篇《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缓行》的序文中说:“用民主的方式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减少冲突、增加共识的重要途径之一。用理智的方法来讨论政治问题,用程序的方式来革除政治体制中的弊端,解决政治体制面临的问题,这既是政治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也应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既定程序和过程。”
多年前,江平就呼吁中国需要制定一部《新闻法》。这个提议早在七届人大时就开始议论,已经过去10多年,仍未出台。他深知其中的艰辛。
江平认为,《新闻法》涉及到的是意识形态的大问题,它的出台还是不出台,不能仅从保护或是规定新闻记者的权利来看,而是要从整个大的社会环境来看。《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这样的3部法律,不能只看作是某一部门的法,或是某一部门从业人员的道德准则,它涉及到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即“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怎样具体落实。处理好新闻监督和新闻审查的关系,这是健全舆论监督所必要的。审查过严,监督的作用就发挥不了,但如果新闻批评变成不负责任的,甚至通过新闻批评泄私愤,则可能使监督走上歪路。这在世界各国都不乏其例,从保证舆论监督正常发展来看,制定《新闻法》也是十分必要的。
江平肯定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比起以前是大大地进了一步。但同时他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认为找法院不如找新闻媒介,最好找“焦点访谈”。他认为这种现象好的一面是舆论监督确实发挥了监督的功能,但不正常的是,容易使人觉得舆论决定一切。舆论并不完全合于法律,舆论可能有它自己的倾向性。出现这种情况,说明舆论监督目前还不够规范。
就在江平教授向吴邦国委员长汇报他对修宪的意见后,由内地40多位著名学者于6月19日在青岛举行的民间修宪研讨会,引起海内外关注。这次研讨会是由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和青岛大学法学院联办的。江平教授以及前中共中央宣传部长朱厚泽、经济学家冯兰瑞、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石小敏等出席了会议。
江平教授曾说,我们把民主政治叫做政治文明也好,政治民主也好,既然讲文明、民主,很重要的一点是尊重和宽容,仅仅有一种声音不是国家之福。建立有尊重和宽容精神的、祥和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