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宪法是国之重器,应该保证其权威性
百姓关心的是三个问题。一是什么叫“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世界各国在对待私有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都有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但优先不能滥用,必须是真正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我国滥用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普遍存在的。二是如何给予补偿;现有法律中对征收给予补偿的写法不一,有的是“相应补偿”,有的是“适当补偿”,而国际投资保护用“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我国民法典草案用“合理补偿”。他建议必须确立不能通过征收的办法或多或少地剥夺公民的财产,必须确立“公平合理补偿”原则。三是各级政府制定的拆迁或征地的补偿办法老百姓认为不公平合理怎么办?依现行法律老百姓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就使行政决定的违法性和不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的纠正。我国在参加tO时已经承诺境外投资者和交易者对我国各级政府做出的决定与我国加入tO时的承诺相违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审查,法院可以撤销这些决定。他建议把司法审查写进宪法修改中去。对于有人建议在宪法中写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认为没有必要太迷信“神圣”这样的修饰词,最好是都拿掉神圣这样的抽象表述,直接表述为“平等”就可以了。

    从孙志刚事件中,江平想到了宪法监督机制的问题。因孙志刚案件,法院判了肇事主犯死刑,但他认为根本问题不是判死刑能解决的,我们没有一个专门审查和监督违宪的机构,这是关键。虽然现在已取消了收容送遣的规定,但在《立法法》生效几年内,《劳动教养条例》仍然没有改变。这已经是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了。10年多前起草监督法时其中就有宪法委员会的规定,10年多后仍是无声无息。虽然现有法律明确对法律实施监督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必须有一个常设机构来实施这一职能。当前至少应在全国人大内设立宪法委员会,在将来条件具备时,从议会的监督改为法院的监督,即设立宪法法院。

    人权问题是一个敏感问题,其实宪法的一个核心就是人权问题,但现在的宪法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这个核心。江平认为,这些年来宪法的修改在计划经济的问题上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阶级斗争的痕迹在宪法上仍有表现,以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为例,现今全国信仰宗教的人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团结他们呢?宪法第51条本来就已经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但宪法在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时又强调“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中这样的规定会使人感到宪法不是在保障信仰自由,而是在告诫人们宗教危险。

    非典给我们带来一些血的教训,人们都认为要在宪法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享有的知情权也就意味着政府有政务公开的义务。当然政务公开不意味着一切都必须公开,但这个原则必须确立。现在应制定政务公开法,在这个法中要把政府的哪些信息必须公开规定明确,同时规定政府及其负责官员对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他如公民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无罪推定的权利保障都应当有所反映,以防止滥用司法权。

    在江平心目中,宪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但法律的基石,起最根本作用的,还是宪法。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体现为宪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他认为大家都应该树立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的观念。但他看到,恰恰是人们对于宪法的重要性注意得不足,在我国有一种“法律倒置”的现象,好像越具体的法律越重要,宪法似乎还不如一个基本的法,基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中国高层新智囊简介 >中国高层新智囊目录 > 宪法是国之重器,应该保证其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