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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必须进入司法程序——“宪法司法化”
    江平教授爱好中国古典诗词和西洋古典音乐,还是狂热的足球迷。他曾对自己有过这样的一段评价:“我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因为我没有认真读过几本法学名著,也没有写出过什么像样的法学专著。我是一个法学教育家,我以学校为舞台,努力培育一代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具有民主、自由开放思想的法律工作者、法律家、法学家。我是一个法律活动家,我以社会为舞台,在立法、司法、政府部门、企业等诸多领域为建立现代法治国家助推了一把力。”

    熟悉江平教授的人都知道,江教授总是虚怀若谷,从来不肯拔高自己。一个在中国极具影响力的法学教授却公开承认自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家,这是需要勇气的。其实这正是江平民主思想的体现。在中国民主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江平以他独特的个人魅力,赢得了中央高层和民众的重视和肯定。

    自江平卸任大学校长后,社会活动增多,比过去更忙了。他现在除了参与《民法典》的起草,还担任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仲裁员、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

    对媒介关注的读者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现象,只要中国一出现法律纠纷总会想到江平。民间有一句口头禅:“这事我们让江平教授来评评。”而江平对法律的思考更是出于一种法学家的责任感。

    2003年3月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震惊了全国,使得自1982年确定的“收容制度”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孙志刚是毕业于武汉某大学的一位大学生,2003年3月到广州求职,因外出时未带暂住证,17日被广州市黄村街派出所收容后遭毒打而死。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4月29日,余樟法、杨支柱等百名人士致信全国人大,呼吁废止收容遣送和暂住证制度。随后,旷新年、李陀等5位知名学者致信全国人大,呼吁改革收容和遣送制度。5月14日,俞江、腾彪、许志永等3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5月21日,江平教授和知名学者秦晖、何光沪、沈岿等8人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研讨,发表意见。5月23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沈岿,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盛洪、萧瀚,国家行政学院何海波等5位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启动特别程序调查孙志刚案。

    在5位法学专家建议书发出之前,5月21日,江平等在京的一批专家教授、知名学者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进行了研讨。江平教授在会上慷慨激昂地表态:我对学者上书的行为非常赞赏和支持,他们合法地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手段和武器,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是捍卫整个国家法律的尊严。

    江教授认为,公民要求司法救济权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了。而现在公民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违法问题还是解决不了,收容制度的审查就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如果没有一个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公民合法人身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就会削弱。

    在江平看来,“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审查和撤销1982年通过的《收容遣送条例》具有同等意义。无论《立法法》还是《行政处罚法》都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虽然《立法法》里也涉及到授权的问题,但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是不能授权的,不能由国务院来制定法规,这一点非常清楚。

    江平曾说过,《立法法》面临着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立法法》生效以前,原来国务院制定的一些法规,包括劳动教养、收容遣送在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法规应当在一个期限内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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