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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节
    踩在油门上的脚自然而然地加强了力道。

    跟柿沼分开之后,三上沿着县道向东前进。他要去找雨宫芳男。虽然不知道手边掌握到的情报能不能帮助他说服雨宫、让他接受长官的慰问,但是至少让自己有再度登门拜访的理由。其实,他最想去的地方不是雨宫家,而是想直接冲进位于Q市的署长官邸,用这双手掐住漆原的脖子。

    感觉胃酸似乎全都哽在喉头。这件事并不是可以置身事外听听就算了。涌上心头的不只有愤怒,还有许多的遗憾。明明有机会可以录音,只要成功录下声音,就能够让绑匪的声音传遍全日本,还可以透过声纹分析,对所有有嫌疑的男性声音一一进行比对作业。

    三上用手心敲打着方向盘,心里一再涌起没完没了的负面情绪。

    没有录到恐吓电话的声音。要是当时把这个事实公诸于世的话会怎么样呢?不仅赎金被抢走,雨宫翔子被发现的时候也已经变成一具尸体,事情一路演变成最糟糕的结果。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居然错失了直接与绑匪有关的证据。只因为录音机没有正常运作。肯定会被舆论围剿,所有干部都得引咎辞职。但即使如此,也无法平息社会大众的批判声浪吧!只要案子一天没破,媒体就会照三餐罗列出调查上的失误,不管经过多久,还是会在旧伤口上撒盐。警方也因此必须照三餐向国人谢罪:要是当初有录下电话的声音就好了……

    然而,实际上的罪行远比这个还要深重。

    那并不是旧伤口。所有人都必须面对那个伤口今时今日还血淋淋地藏在绷带下。警方不仅在第一级的绑架撕票命案上犯下不能挽回的调查失误,还伙同整个组织隐瞒了这个事实,并且欺骗世人长达十四年之久。事到如今,要是让媒体知道这个事实,做成新闻报导的话……

    光是想像就觉得毛骨悚然。无论录音失败是多么严重的失误,那毕竟是不小心犯下的错,但隐匿事实却是人为的。光是这样已经罪无可赦了,为了彻底隐瞒自己的失误,还把绑匪有打过电话的事实也一并隐瞒;而为了湮灭证据,就连办案时最重要的调查情报也一并湮灭。这才是身为搜查机关最不应该发生的犯罪行为。一旦这些隐匿行为曝光,整个D县警就吃不完兜着走了。这跟自己公开调查失误的情况完全无法相提并论,肯定会受到舆论猛烈的抨击。

    还不只如此。绑架跟其他的刑案不一样。当上广报官之后,三上熟读全国的报导对策资料,所以明白更可怕的问题在哪里。

    因为绑架案还牵涉到“报导协定”这个非常敏感的问题。这是基于对过去完全不顾肉票死活的绑架案报导乱象反思后所产生的协议。当绑匪警告被害人家属不准报警的时候,要是从报纸或电视上得知警方采取行动的话,可能会危及被害人的性命。因此一旦发生绑架案,媒体就必须签订协议,在确定被害人安全无虞或是已经逮捕到绑匪之前,都不能进行采访或报导。因为这个协议而产生的情报的空白则由警方负责填满。警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提供各大媒体所有跟案情及调查的进展状况有关的情报。问题就出在这一点上。

    说穿了,报导协定顶多是媒体之间互相牵制的“媒体间协议”,警方并没有跟媒体签下任何协议。只不过,是不是绑架案件、是不是会危及被害人性命都是由警方判断,因此跟报导协定有关的各种事务性手续也是在警方的主导下进行。大部分的情况都是由警方先向记者俱乐部说明案发内容,再要求各家媒体签订报导协定的协议,通常媒体这边也只能“接受”警方的要求,因此客观来看,这其实是“警方与媒体间的协议”。简而言之,就是在各家媒体签订了报导协定的协议之后,警方也必须遵守“绅士协定”才行。

    在人命关天这点,双方的确达成了共识,但这其实比较像是一种条件的交换。站在警方的立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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