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盗车辆的最终处理场所
章详细分析。
让我们先来考虑一下罪犯为什么要盗窃那么多的轿车及摩托车呢?
首先我们当然会想到那是罪犯生怕作案当日出现什么意外,为保险起见而做的准备。但好像应该还有其他原因。
为了搞清楚这一点,我们必须先检查一下每辆车在被盗以后分别行驶了多少距离。被认为是最早被盗的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轿车在被盗以后,居然行驶了一千一百六十二公里。而在立川市被盗的那辆阳光豪华型摩托车则开了一千五百零七公里。象牙色的斯卡莱茵也行驶了三百公里以上。而罪犯在犯罪过程中使用的绿色和深蓝色皇冠轿车,则分别只行驶了一百六十七和一百二十四公里。
两辆摩托车中,有震动缺陷的本田梦幻型仅仅开了六十公里,而雅马哈运动型则跑了四百二十八公里之多。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呢?
被盗的这些轿车和摩托车,被盗后没有更换过车牌,发动机与启动装置的电线也直接联在一起,因此如果发生事故或者受到警察盘问的话,立刻就会露馅。所以可以认为,罪犯不可能是为了打乱警方的视线或开车兜风而开这么长的距离。我认为,熟悉三多摩地区的地形,以及对后面会讲到的一系列恐吓案件的现场、对日本信托和对三亿日元抢劫案现场的侦察,才是罪犯这样做的真正目的。而这也是特搜本部断定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是偷这些车的人的重要依据。
有两点“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点是犯人的盗车时间。最早被盗的公爵斯卡莱茵2000Gt型轿车的盗窃时间是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至十四日之间。而十五日就是东芝府中发奖金的日子。罪犯很有可能是将车用于对运钞车的跟踪。
另外一辆斯卡莱茵1500cc被盗时间是在六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之间,也是在东芝府中发工资的日子(二十五日)前不久。其他车辆的被盗时间也大多是在东芝府中发工资或奖金的数天前。由此可以认为罪犯是把偷来的车用于侦察地形,购买伪装用品以及跟踪运钞车。
另一项证据是,在本町住宅区发现的斯卡莱茵1500cc型轿车,在案发后到被找到这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至少移动过四次。观察这三个月中拍摄的四张航空照片上可以发现,每一张照片上的斯卡莱茵1500cc型在停车场的停放位置都不一样。同时也表明,罪犯在此之前曾经常出入这一住宅区。
特搜本部认为这两辆斯卡莱茵轿车的作用分别是:“2000cc的斯卡莱茵用于踩点、侦察。1500cc斯卡莱茵用于现金搬运,也就是所谓的‘第四辆车’。”并以此为线索展开侦查,但最终也没能追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