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盗车辆的最终处理场所
码,故意把摩托车车尾向内停放。据回忆那人也是一名穿茶色外套的男子。
从这些证词中总结出的偷摩托车的罪犯外貌特征如下:年龄在二十五岁左右的男性,体型偏瘦,身高在一米六十五到一米七之间。穿翻毛领的茶色上装和茶色长裤。
据这辆摩托车的失主说,这车有在减速时强烈震动的缺陷。而且这辆车的型号大小等与案发时罪犯所用的那辆“白色警用摩托”相类似。特搜本部对此情况非常重视,认为罪犯很有可能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偷了这辆摩托车,但后来发现了此车的缺陷,才不得不遗弃了该车。
此外,六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在位于立川市富士见町的首都住宅供应公社富士见町住宅区的停车场内,发现了一辆号码为“多摩5M03864”的茶色日产牌阳光豪华型摩托车。此车的失主是一名公司职员,居住在调布市染地三街多摩川居住区内。该车是六八年九月十日晚至十一日早晨这段时间内,停在该居住区停车场内时被盗的。由于这两辆摩托车的盗窃手法及遗弃方式完全一样,特搜本部认为这是同一罪犯所为。
从整个情况来看,发现大量被盗车辆的小金井市本町住宅区的停车场,以及在其西侧与之相邻的公务员住宅区的访客停车场,都给人以“被盗车辆的最终处理场”的感觉。
经过调查,特搜本部发现,实际上,公务员住宅区的来访客人用停车场,早已经被拥有两辆以上汽车的住宅区居民及外来人员所占据。没有人能够确切知道停车场里停的到底是谁的车。事实上,负责管理这里的首都住宅供应公社方面,不要说住宅区内实际所停放的汽车数量了,就连住宅区内能够停放多少汽车都搞不清楚。
在日本国内,类似的大型住宅区是在五六年三月第一次出现的。当时在大阪府堺市,金岗住宅区大做广告征集入住者。这个住宅区是由五五年七月成立的日本国有住宅公司建造的。主要的客户目标是大企业科长这个层次的消费者。房型为二室一厅带厨房。当时月租金在四千六百日元左右。
此后,在各大都市近郊,大型住宅区陆续建成,一九五八年,“住宅区族”在日本成为流行语。“住宅区族”的出现不但加速了日本社会向大量消费型社会的发展,它本身也成了支撑这种社会的支柱的代名词。“住宅区族”的象征之一是私人小汽车。当时,1000cc规格的大众型轿车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普及。
“住宅区族”另一个特征就是与邻居老死不相往来。因而使得罪犯能够巧妙而成功地利用大型住宅区这个“时代的盲点”进行犯罪。从这一点看来,罪犯是一个富有先见之明、头脑冷静的人。
但是,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罪犯为什么要在这么广阔的区域内盗窃汽车和车套。
我在前面已经介绍过,案发时罪犯使用的摩托车和两辆皇冠轿车以及一个车套,是在日野市偷的。对于罪犯遗留物品的调查概要和结果,我将放在第二章详细描述。其他的被盗车辆和被盗物品也都来自以日野市周边为中心,西到八王子市,北到保谷市的“三多摩地区”。罪犯应该是花了很多时间,跑了很多地方才弄到这些东西的。
可是,从犯罪高度的计划性来看,应该不是无计划的随意偷盗。造成这种状况有很多种可能性,比如说罪犯只在家和上班地点附近这种环境比较熟悉的地方作案。或者说罪犯是流氓团伙成员,因此只能在本团伙的势力范围内作案等等。
那么,罪犯与以日野市为中心的地区到底有什么联系呢?
虽然目前我们还不能断言罪犯是属于高智能型,但至少可以认为不是暴力型。因此,从犯罪心理学分析,该类型罪犯应该不会在家和上班地点附近这种地方作案。那样的话我们就必须分析罪犯出门作案时的交通手段,这方面内容我将在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