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搜查吧,所以我的不习惯也许反而像是真的检察官。我这么想,好让自己狂跳的心脏平静下来。钻过绳子那一刻,我脑子里“小小的我”以自暴自弃的语气小声告诉自己:“很好,你是罪犯了。”
小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让制服员警帮自己拿伞,搬开倒扣的水桶和接水盘。底下干燥的石板路上,有些踩熄香烟的明显黑色痕迹,就像皮肤病一样东一点、西一点集中在一起。附近没有烟蒂,而香烟的痕迹也只出现在这里,表示平常没有人会在这一带抽烟,这个痕迹是某个平常不会到这里来的人所留下。
我自己撑伞,弯腰看着那个痕迹。制服员警探出上半身想看看我们在做什么,我立刻举手制止他。我心里不解自己到底在搞什么,一边观察烟灰的痕迹。
“一共有几根?”
“确切的数字不是很清楚,大约十根。”
“十根……”这很明显是一个人抽的,但一个地方就有十根,似乎有点多。
“小……井森小姐。”小直稍微以眼神责备我,我以视线向她道歉,并开口问:“我不抽烟所以不清楚,抽一根烟大约需要多久时间?”
“啊,我自己最快也要三分钟。”制服员警说,然后以空着的手匆忙行礼。雨水由突然移动的雨伞上喷溅出来。
“不好意思,我僭越了。”
“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过大致上是那样没错。”小直连看也没看员警一眼,尽管他们的阶级同样是巡佐,真想不到小直可以做到这么彻底。
我挺直上半身,看看四周。因为下雨的关系,这一带完全没人经过,不过这个地点似乎就算不下雨,也不会有什么人经过。
然后,这个用绳子围起来的禁止进入区域,正好可通往案发现场大楼的后门。从这里很快就能进入大楼后门,犯人也许就是从这里进出现场。
小直为我说明:“根据居民的说法,平常似乎没有人会在这里抽烟,所以警方很自然地认为这是犯人留下的痕迹。”
“能从烟灰研判香烟品牌吗?”
“警方仍在分析中,不至于能分析出品牌,不过可以知道是很浓的烟。”
手嶋慎也平常不抽烟的话,当然不可能连续抽十根浓烟了。警方怀疑他不是犯人的根据之一,就是这个痕迹。
但是有个地方我感到不解,抽十根香烟最快也得花上三十分钟。如果真是这样,犯人在现场附近这个地方停留三十分钟,是在做什么呢?坐在长椅上虽然不至于被看作是可疑分子,但考虑到杀人犯的心态,一般来说,应该不会想要在犯罪现场附近久留才是。
“我感到奇怪的就是这里。”小直开口。
“案发当时的九日早上,正门玄关正好有搬家公司的人在九点之前开始工作,如果这个痕迹是在犯案之前留下,表示犯人不仅在这里待了超过三十分钟,而且是特地等到搬家公司开始进入大楼工作,才前往现场。”
“不过,犯人犯案后在这里待了三十多分钟,从心理状态上来说似乎不太可能。”
即使搬家公司来了,只要自己是从后门进出,或许不会被人看到。但犯人应该是一开始就确定被害人南先生在家,既然这样,为什么要特地在这里停留三十几分钟抽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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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