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官员出书热:功利还是热爱
州副州长起,高勇以出书为名,向近百家单位以“支持高勇出书”或者“买书”的名义和个人索要赞助费高达数百万元。共有23家单位送给高勇款项。
官员手中掌握丰富的权力资源,在申请书号、缴纳版税、发行销售等环节拥有很多“方便”,加上监督失控,很容易演变成一种新的腐败形式。
规范官员出书路径
如何遏止官员以权谋私出书,已经是摆在有关反腐部门面前的新课题。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
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在我国还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但西方不少国家为制约滥用行政权力,已纷纷从立法的高度严禁官员任内出书,而退休后出书就属于个人行为。这种做法的理由极简单:一是从总体上看,官员任期内出书实效性不强,官员出书容易混乱实际政绩;二是官员任期内属于公务员编制,任期内出书容易剽窃集体成果。
“对官员出书,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必要‘一刀切’。”齐善鸿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对各级官员出书进行明确的规定,一方面禁止官员以权谋利,以官谋文,滥用权力,加大对官员违纪出书的惩戒力度。另一方面应该建立官员正常出版渠道。”
“总的来说,建立起科学的官员正常出版渠道,以加强对官员出书的监督力度,比起简单地遏制官员出书更有意义。”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建议,“首先,从源头上把关,建立组织审批程序,防患于未然。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官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在个人编写的书籍中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其次,在过程中设置相关制约制度,切断‘以权谋私’‘借书牟利’的非法渠道。如严格财务审批,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个人出书、举办个人作品展览;明确党政机关的社会角色和职能,禁止党政机关以单位和各级党政官员名义编写‘文集’‘大全’等书刊资料;完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防止各级党政官员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第三,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建议:“一是发挥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对官员出书的监督作用。二是对在职领导干部出书至少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于官员出版经费补贴和稿费的使用情况监督力度。三是对有些在职干部由于单位和部门工作需要,由单位组织力量集体撰写、以领导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的文章,妥善处理版权归属和稿费归属。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研究出台政策法规,增强对领导干部出书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