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干部年轻化”的民意反弹
目前我国官场上要解决两个大问题,一是不能广泛地选人用人,不能公平透明地选拔干部。二是一些买官卖官现象时有发生。这两者交织在一起,严重扭曲恶化了我国官场生态,也毒化了整个社会风气。”
“这就要对我国选人用人思路进行排查,做到对症下药。”汪玉凯建议,“一方面,应进一步拓宽选拔干部的范围、让公众有较多的话语权,做到多数人选人,进一步增加选拔干部的民意基础。不管是不是权贵子弟,只要是人才,就有平等的晋升机会。另一方面,对干部选拔中弄虚作假者,特别对买官卖官者,一旦发现要给予严厉查处,以儆效尤。”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看来,要缓解公众在选拔干部方面存在的“公正焦虑症”,还应改变公务员一考定终生的局面,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尤其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单方退出”机制和退出制度。
“作为一个健康、充满生机的国家,必须要保障政权可以不断从平民中吸纳优秀人才,保证制度的效率。同时,要给平民留个上升的渠道,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张鸣认为,“现在高考招生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或可供干部选拔借鉴。比如建立一套全国性的干部选拔考试制度,统一时间、统一出题、统一开考,可避免有些地方在选拔干部方面搞暗箱操作。”
“只有每个人都能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才能保障干部选拔制度的公平。”胡仙芝认为,“要在制度上保障‘草根精英’有上升的渠道,唯一的办法就是要确立一个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制度,并严格执行。在选拔干部中,尤其要公开干部的相关情况,比如干部的家庭背景、个人经历、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等等。同时,要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并且制度必须要保障有一定比例的平民子弟能得到晋升。”
从世界各国来看,为了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都普遍在法律中禁止政府机构中的裙带关系以及官员为亲属开后门,建立官员回避制度。比如美国联邦法律就禁止联邦官员雇用任命、推荐或提升自己的亲属到该官员所控制的任何机构或部门工作。波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规定:“国家机关职员本人与其配偶、直系亲属或旁系近亲如在职务上构成上下级隶属关系,则他们不能在同一机关任职。”不仅如此,在公务人员的聘用及其晋升上,许多国家也明文禁止对官员子女特殊照顾,并对违规者有严厉的惩处措施。
“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自觉主动接受民众监督,也唯有如此,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干部,才能真正树立威信,更好地开展工作。”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
同时,齐善鸿教授还建议:“以前有些年轻干部的选拔,并没有存在违规行为,但却在公众中产生了不少误解,有些是政府在回应公众质疑的方式上存在问题,不但没有澄清事实真相,反而更加重了公众的疑虑。在信息化时代,政府要很好地学会通过媒体来和公众打交道。”
“可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具有宣传、互动等多功能的网络沟通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所长尹韵公研究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可利用网络沟通平台系统、全面、专业、及时地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成效、接受选人用人方面的群众建议。依法利用网络来向公众公示年轻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内容,有针对性地、有策略地公示任免原因,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