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秘书提拔“路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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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目前要规范秘书选拔任用,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领导调研、会议、讲话和生活安排等各种规范管理制度,严惩领导干部违规配置秘书,尤其重点解决好市、县级领导干部配备秘书过多过滥的问题。
同时,把好领导秘书的准入“门槛”。“秘书选拔任用不仅要征求上级意见,更要征求公众意见。因为,公众对于公布的信息会刨根问底,真正发现拟提拔秘书是否具备领导素质。”黄小勇认为。
“在利用信息公开营造公众监督压力之外,还需从制度建设着力。”黄小勇指出,“特别要合理配置人事权力,可考虑提名权(或推荐权)与考察评价权、决定权适当分离,提名者(推荐者)不参与考察评价环节和决定环节、决定者不参加提名和考察环节、考察者不参与提名推荐环节和决定环节,使人事任免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黄小勇认为,应将秘书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之一,避免采取全盘否定的做法。胡仙芝也提醒:“不能因为当秘书而获得优先提拔,也不能因为当秘书而受到歧视,不能提拔,这两种情况都不公平。”
“如果把秘书和其他的候选人一样摆在同样的平台上,与具体任职岗位相联系,让群众公开进行推荐和评议,而不是让某个领导人独自评价进行挑选。”胡仙芝指出,“那种剔除领导个人因素影响的选拔,不因为是秘书身份的提拔,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具有公平性和说服力。”
有关受访专家认为,加大用人失误倒查力度,也可最大限度地避免用人失察。“对于当前秘书提拔中存在的问题,要出台特别的制度进行解决。”胡仙芝建议,“要更加完善秘书举荐的责任制,组织提拔过程中该实行回避的要落实回避制度,要把推荐人、考察组人员、纪检检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的姓名都要详细记录,为用人失误倒查问责提供依据。”
“在秘书提拔方面,要制止长久以来形成的领导离任前提拔秘书这一用人制度上的潜规则,严格推行领导干部用人失察‘问责制’。”李成言说,“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秘书,要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另外,也有受访专家建议,可以确立秘书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探索秘书职业化途径。即由国家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通过任职前的资格考核和任职后的定期考核,确保秘书人才的高素质和高能力,为秘书职业化奠定基础。
“可将秘书从公务员队伍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职业体系,通过秘书立法活动,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秘书的从业制度,以确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用制度、晋升制度以及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胡蕾认为,“在制定秘书的晋升制度方面可借鉴医师或教师的相关晋升制度,将秘书划分为相应等级,在工作一定的时期,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通过考核或考试后,可晋升为上一等级的秘书,其工资福利待遇与该等级挂钩,以提高秘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