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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秘书提拔“路径隐患”
路径弊端的缩影——

    2005年下半年,中纪委领导曾经找过时任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谈话,指出上海不少干部反映秦裕廉政方面存在问题,要求他选用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的干部当秘书,但陈良宇并不理会。2007年7月26日,中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件答记者问时表示,陈良宇的主要违纪问题包括“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河北第一秘”李真。当年提拔李真当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时,常委中就不只一人明确表示反对。但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还是一意孤行地提拔李真。当中纪委把群众反映李真严重问题的信件转来时,程维高不仅不查,反而非常生气,认为是反映问题的人有意和自己过不去,并两次亲自给中纪委写信,信誓旦旦地担保李真没有任何问题。

    从以往案例分析,有些领导已将秘书当成了自己的工具和“奴才”,而实际上,其关系也并非工作关系那么单纯,而是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主仆”关系,有的甚至成了狼狈为奸、沆瀣一气的腐败共同体——在披露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中,就“拔出萝卜带出泥”地牵出秘书不少肮脏的活动。

    “做几年领导秘书,升得飞快,这种现象应该得到抑止。”还在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羊子林就建议,应出台相关规定,限制过快提拔领导秘书。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领导干部秘书提拔任免的问题比较特殊,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秘书被提拔的概率很高,很多人当了秘书以后就可以当领导,而实践证明这些由秘书升为领导的人不一定都行,这也就是加强起跑线规范的问题。”

    “秘书提拔”问题引发高层关注

    来自高层的信息表明,中央已认识到领导秘书提拔问题的严峻性,同时也陆续出台一些相关规定,给任意擅权的领导加上一道“紧箍咒”。

    2010年3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指出,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八种情形之一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其中特别提到“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同时,该文件还强调,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2010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领导干部的近亲属、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上述规定对于完善秘书选任程序、加强对秘书选任工作的监督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规定会对领导擅权提拔秘书有所抑制,但由于规定的内容还不够具体,操作难度比较大。

    “对领导‘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问责,仅仅只是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胡蕾律师对记者说,“关键还是要从源头上把关。”

    “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一下领导干部的手脚,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也缺乏可操作性,效果并不会好。”李成言说,“因为领导还有很多办法来规避上级的审查。”

    “领导提拔秘书,即使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查,上级部门对下面情况不了解,也不清楚这个秘书是否具备相应的德才。”李成言认为,“更何况,领导经常与上级部门打交道,提出的要求,上级一般也会同意。”

    探索秘书“职业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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