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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揭开“权力期权化”的面纱
兑现’腐败收益的行为,则是监督的盲区。”

    多位受访专家也指出,尽管我国2008年5月已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目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并不够,更多信息被部门和少数人内部掌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没有得到完全尊重,这也为一些腐败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遏制“权力期权化”,首先要严格监督在职干部行使权力。

    沈友军指出:“防范‘权力期权化’,必须从体制上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建立起立体的监控网络,确保在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的规范性、程序性和透明性。”

    鉴于当前领导干部轮岗频繁的现实,为防离任或退休前突击提拔现象的发生,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将相关的“严禁”“不准”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压缩“一把手”自由裁量的空间,预防领导干部“突击”批发官帽实施“权力期权化”,以巩固和延续自己的权力网络和腐败链条。

    其次,受访专家指出,除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外,对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进行规范也显得十分必要。

    “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中纪委文件。”鲁照旺说,“《公务员法》严格规定了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据了解,中纪委为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出台了“三年两不准”的廉洁自律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但是,在我国不少地方,《公务员法》和中央纪委文件并没有得到强力执行,还存在严重的“一纸空文”现象。为此,受访专家呼吁,要加大对违反离职从业禁令的处罚力度,并强化责任追究制;让搞腐败的领导干部明白“期权化”并非“安全港”,不论离职多久,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多位受访专家还建议,要遏制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更需完善“权力延续”的跟踪制约制度,包括对领导干部离退休进行严格审计、实行公务人员及近亲财产申报、对离退休领导干部进行长期跟踪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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