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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溪乡调查[1]
一次,每股分五角。常驻两人,圩日帮助一人。

    一个豆腐、糖果、猪子合作社。原股本一百二十五元,后增至一百八十元,每股五角。一九三一年一月起的。一九三三年二月分红,每股分五角。办事常驻三人。

    合作社每月查账两次(查毕回家吃饭),开社员大会一次(不吃饭)。办事人,每三个月于开社员大会时改选一次。调动到县社、区社去工作的,年壮当红军去了的(以较老的代),不胜任的,均即改换。但实际连任的多,换动的少。只红军家属困难的可赊账,赊一圩的,两圩的,最多三圩(五日一圩)。还时,米、豆等等均可。圩期未收清的,每年七月、十月两期收清。

    加入消费合作社的人家,上才溪百分之六十,下才溪百分之九十。

    货缺时,红属先买,社员后买,非社员再后买。

    货价,红属(有证章)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别乡甚至别区的红属来买亦然,旧县、南阳、官庄等区的红属,均有来买货的。

    “合作社第一好。”——舆论。

    卖“外货”的私人商店,除一家江西人开的药店外,全区绝迹(逐渐削弱至此),只圩日有个把子私人卖盐的,但土产如豆腐等,私人卖的还有。

    三粮食合作社

    原名粮食调剂局,一九三○年开始创设,由群众募集股金。此种募集不是普遍募集,而是向生活较好的人家募集,每股大洋一元。每乡组织一个调剂局,全区八个局,共有股金一千八百一十元。

    调剂办法:每年向群众买进谷米,比私人买的少收二升,如私人每元一斗七升,调剂局只收一斗五升。卖出时先卖给红军家属,后卖给困难群众。但群众是否困难,要经过乡代表会调查通过。卖出时,也不照当时市价,仅照买进价格略除耗失。例如买进每元一斗五升,卖出则为一斗四升五合,除去耗失五合。红军家属无钱的,群众特别困难的,可以借给,割禾后照数归还,不取利息。每年收谷出谷工作完了,由乡苏通知群众,举出代表,向调剂局负责人算账,并发公告。每年秋后收谷子量入谷仓,用乡苏长条标封。春夏出谷一次二次不定,由群众决定,群众需要了,即开仓出卖。大概每年三月莳田时与五月青黄不接时,均是出谷时节。

    今年二月,改名粮食合作社,但组织如旧。自今年经济建设运动发起以来,各乡粮社都扩大了。例如上才溪粮社,原股二百一十五元,现增加二百零三元,共四百一十八元。下才溪,原股一百三十七元,现增加二百元,共三百三十七元。调剂局委员五人,主任一人常驻,支领伙食。

    今年五月,上村、障云两乡(现划入通贤区)发生饥荒(两乡尽是竹山,每人仅分田一担,纸业又失败了),全区各乡粮食调剂局合力救济。当时谷价每元八升,而调剂局借给此两乡的仍照去秋谷价每元一斗八升,秋后照数归还,全区共借给三十六担。另又募集杂粮(番薯干等)及钱去救济。结果无饿饭的。才溪区其余各乡,今年均未患荒,是调剂局调剂之力。

    下才溪另有一个“贩米合作社”,股本一百三十元,每股五角。专为红军路过、行人来往、机关人员及被难群众买米而设。委员五人均不常驻,圩日有一人办事半天,平时托付消费合作社办理。除开支办米工人的工资、伙食外,不分红利。普通群众来此买米的极少,百人中仅一二人。米价照市。自从群众集股办了这个合作社,红军、难民等就不要向群众挨家办米了。

    四犁牛合作社

    全区只上下才溪两乡组织了,各有三头牛。

    两乡约百分之二十的人家无牛,还没有想出解决的办法来。

    五日常生活

    米:暴动前,贫农雇农平均每年只有三个月吃米饭,其余九个月均是吃杂粮,青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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