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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寻乌的土地斗争
    本章目录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二)山林分配问题

    (三)池塘分配问题

    (四)房屋分配问题

    (五)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

    (六)城郊游民要求分田

    (七)每人得田数量及不足生活之补添

    (八)留公田问题

    (九)分配快慢

    (十)一个“平”字

    (十一)抵抗平田的人

    (十二)原耕总合分配

    (十三)暴动在莳田之后怎样处理土地

    (十四)非农民是否分田

    (十五)废债问题

    (十六)土地税

    (十七)土地斗争中的妇女

    (一)分配土地的方法

    有几种分配土地的方法。主要的是照人口平分。全县只有百分之二十的地方没有分配土地。就已经分配了的说,照男女老少平分法去分配的占百分之八十。当土地斗争初起时没有成法可援,寻乌县革命委员会(县政府)提出了四个办法,要区乡苏维埃召集群众代表开会讨论,任凭选择一种。那四个办法是:一、照人口平分;二、照劳动力状况分配,劳动力多的多分,劳动力少的少分,即四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为一劳动单位分全田,四岁以下、五十五岁以上分半田;三、照生活财源多寡分配,如做手艺的少分,无他职业的多分;四、照土地肥瘦分配,肥的少分,瘦的多分。施行结果,多数地方采取第一个办法。后头斗争发展,寻乌党就采取第一种办法作为主要办法,推行各区,得到了多数贫农群众的拥护。现在照这个办法来分配的土地,占全分配区域百分之八十。这百分之八十的地方,通通按照人口数目,不分男女老少,不分劳动能力有无大小,以人口除田地的总数去分配。

    有些地方是四岁以下的不分;四岁以上直到老年,不会劳动的分五成或七成,其余分十成。行这种办法的有留车、枫山、上磜、大同四个乡,约有一万人口的地方。

    有些地方是照人口平分之后,不会劳动的因为无力耕种退回田之一部分(退的数目多少不等,由本人自定)于苏维埃,由苏维埃补给有劳动力的人耕种。结果成为有劳动力的多分,无劳动力的少分,与县政府提出的第二种办法差不多。不同的是由农民自动地在分田之后退回一部分田地,而不是一开始就按劳动力标准分配。这样做的有龙图一个乡。还有黄沙乡也是退田,不过不是农民自动退田,而是政府于平分之后见着一些人得了田无力耕种,就命令他们退回一部分。要农民退田,他们也没有什么怨言;不过若硬要退肥田,而不准他们退瘦田,他们就不喜欢。龙图、黄沙两乡共有二千五百人。

    此外,还有大田乡的自由耕种,愿耕多少就耕多少。这是因为大田乡经过白色大屠杀,杀死壮丁近百、老小数十,有几家全家被杀,又有二三十人当赤卫队,或往外县做革命工作去了,全乡原有八百人,现只六百人,有许多田无人耕种,同时全乡的牛一条不剩地都被反动派牵去了,所以只得任人取耕,全不限制,牛则从别乡土豪家牵来使用。

    (二)山林分配问题

    全县对于山林,除牛斗光一个乡外,均没有分配,仍由原耕作人经营,名义上全归苏维埃公有,耕种人向苏维埃纳地税。为什么牛斗光的山林分了呢?因为那乡人多田少,农民要求分山迫切。此外,许多地方的农民仍然迫切要求分山,如附城南门外、北门外一带的农民,因为山权在各大姓公堂手里,小姓农民没山种,他们就迫切要求分山。

    (三)池塘分配问题

    所有权归苏维埃,使用权归农民,由池塘的邻近人家轮流管理,每年更换一家。全县都是这个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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