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寻乌的旧有土地关系-1
本章目录
(一)农村人口成分
(二)旧有田地分配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B.神道地主
C.政治地主
(四)个人地主
A.大地主
B.中地主
C.大中地主对于生产的态度
D.大中地主的政治思想
E.小地主
(五)富农
(六)贫农
(七)山林制度
(八)剥削状况
A.地租剥削
1.见面分割制
2.量租制
3.“禾头根下毛饭吃”
4.批田
5.批头、田信、田东饭
6.谷纳、钱纳
7.铁租、非铁租
8.“要衫裤着去捞”
9.劳役
10.土地买卖
B.高利剥削
1.钱利
2.谷利
3.油利
4.卖奶子
5.打会
C.税捐剥削
1.钱粮
2.烟酒印花税
3.屠宰税
4.护商捐
5.牛捐
6.赌博捐
7.财政局总收入
8.派款借款
(九)寻乌的文化
(一)农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户百分之一
新发户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
专门脚夫)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百分之零点三
(二)旧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农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租除祭祖用费外,大概总是有多余的,便把它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积蓄,而是拿钱积蓄,就是每年把多余的谷子粜给贫民,把钱积起来。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多半是子孙穷苦的多才主张分的,子孙富足的多呢,那便不主张分了。分是在什么时候呢?又是怎样一种分法呢?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男子都有分,女子没有分(有些族上寡妇有分),每人分得几斗谷、几斤肉。这种谷叫“红丁谷”。肉有四个项目:一是“胙肉”,从前是秀才、举人有功名的人分的,后头加上“毕业生”。二是“房股肉”,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