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设与实证(7篇)
ood一词,再加误导)一样地以市价收费并不一定是理想的。为甚么呢?因为对社会而言,向多一条船服务的额外费用是等于零(这才是共用品Public Good的特征,跟难收费是两件事;森穆逊是“共用品”一词的始创人,他在这段文字中把这词用得太早了,以致误导;中文译为“公共财”,很可能是因这段文字引错了的)。因为这个缘故,任何船只被任何收费阻吓而不用灯塔的服务,对社会都是一个损失——虽然这收费是仅足够维持灯塔的经营费用。假若灯塔对社会是有所值的——它不一定是有所值——一个比较高深的理论可以证明这对社会有益的服务应该是免费供应的。”
我认为在支持政府干预的各种理论中,“共用品”最湛深。电视节目也是“共用品”的一个典型例子。任何一个人看电视都不妨碍其他人家看电视;让多一个人看电视的额外节目费用也是等于零。我们看私营的电视台是要付费的——看广告的时间就是费用;同样节目若没有广告是较好看。但有谁会认为私营的电视台比不上政府经营的?话虽如此,我们不能将森穆逊的理论置诸度外。森穆逊是顶尖的经济理论家,获诺贝尔奖是实至名归。有机会我会再多谈一些有关“共用品”的问题。
至于收费困难的问题,我们不妨问:“既然蜜蜂的服务及花中蜜浆的供应都是以市价成交(见如诗如画的例子),实际上灯塔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问题我将在下一篇文章向读者有所交代。
1984年3月6日 高斯的灯塔在我所认识的经济学者中,观点和我最相近的是高斯(R.h.Coase)。他和我都强调:“若不知道事实的真相,就很难用理论去解释事实。”这观点牵涉到很广泛的科学方法论——持有不同观点的学者大不乏人。纯以方法论的角度去评理,谁是谁非并不简单,但这不太重要。用实践研究的角度来衡量,则高斯和我一向喜欢追查数字资料以外的事实的作风,在行内是比较例外的。
1969年的春天,高斯和我被邀请到加拿大的温哥华大学(UBC)参加一个渔业经济讨论会。除了我们以外,被请的都是世界知名的渔业经济专家。我被邀请的原因,是我刚发表了“佃农理论”,而船主与被雇用的捕鱼劳力是以“佃农”的形式分账的。高斯呢?要谈产权问题,少了他就总是美中不足。
在那时,高斯和我都是渔业的门外汉。赴会前一个月,我到芝加哥大学图书馆借了大约两呎高有关渔业的书籍,做点功课;高斯知我“秘密练功”,就叫女秘书来将我看过的书拿去,也修炼起来。但时间无多,我们只得一知半解就硬着头皮赴会。
会议是在该大学的一间古色古香的小房子举行,仰望雪山,俯视碧海。大家坐下来,寒喧几句,仍未开锣,有一个站在窗旁的人突然宣布海上有艘网鱼船(Cillnetter),在场的人都一起涌到窗前观看。我和高斯被吓了一跳,内心都在想,渔业专家怎可能没有见过网鱼船!我们于是对自己学了不久的三招两式信心大增,开会时的讨论,我们就再没有甚么顾忌了。
几天的会议结束之后,高斯和我一起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途中我们再谈那年多来我们常谈的事——事实知识对经济学的重要性。我们认为很多经济学者所要“解释”的现象,都是无中生有,到头来是枉费心思。在这个行程中,他告诉我他曾听说蜜蜂的服务是有市价的——3年之后,我做了一个蜜蜂与果树的实地调查,在1973年发表了“蜜蜂的神话”。他也告诉我他听说在英国有一个私营灯塔的人发了达——后来他自己在1974年发表了“经济学上的灯塔”(thouse in Economios )。
高斯所调查的是英国早期的灯塔制度。17世纪之前,灯塔在英国是不见经传的。
在17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