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二①《乌托邦》的历史意义
伙并没有什么害处,因此莫尔是允许的.在对待住宅和土地问题上如果有了单干思想,就会大大动摇社会的基础. 这样,危害共有制的思想的确会得到滋长. 因此,莫尔规定乌托邦的房屋和园地每十年必须抽签重新分配一次.由此可见,莫尔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办法服从于最高的社会利益,即维护乌托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对乌托邦政治制度的描写具有很大的历史意义. 乌托邦的全体官员都由公民选举产生. 下级官员(摄护格朗特)由家长选举产生,高级官员(特朗尼菩尔及总督)由摄护格朗特选举产生. 这种民主的管理制度和莫尔时代的政治实况成了一个极其鲜明的对照,因为莫尔的时代正是专制制度发展和巩固的时代,当时的原则是官员一律由上面委托. 乌托邦的教育制度也具有同样民主的性质,那里所有的儿童,不分男女,都受到社会教育,既包括书本学习,也包括实际工作——手工业和农业的学习. 高等教育的组织形式是社会训练班,凡是预定从事科学活动的青年必须在这里学习,同时,体力劳动者也可以参加.一书能有这些民主主义的特点,拿十六世纪的思想水平来说,是很少见的.作为一个思想家来说,莫尔在社会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他给后代留下了第一个经过全面考虑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方案,——尽管在这个方案里,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空想主义的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十五世纪到十六世纪英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这本书的另一个方面也有同样重大的意义,这就是在论证社会主义原则时所采用的方法.在中世纪后半期,我们知道有不少次社会运动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着要求财产“共有”。
所有这些运动都具有相当明显的宗教色彩. 共有制被这些运动的发起人宣传为“上帝的法律”
,私有制被斥之为违法,为“犯罪”。莫尔是第一个剥掉“共有制“
的宗教外壳的人,是第一个从理性出发论证“共有制”
的人. 他认为乌托邦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因为从人们的尘世生活的利益来说,这是最明智、最恰当的制度. 上帝规定人们按照自然法则来生活. 因此,必须遵循本性的要求,要用理性去判断:应该追求什么,应该避免什么,才不至于因为最小的快乐妨碍最大的快乐. 人是生来要享受幸福的. 刻苦修行,放弃人生的欢乐,是愚蠢的. 人的本性就是要愉快地生活,这就是说,把享受当做我们一切行动的最终目的;德行就是按照本性的要求去生活. 但是,为了更好地安排幸福的生活,理性和本性告诉人们:人生在世要互相帮助. 所以,人们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乌托邦人的公共道德和关于财富分配的公共法律,就是以这种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的. 无怪乎莫尔认为,任何地方也不会有如此高尚的人民,如此幸福的国家.莫尔对乌托邦人的宗教也很重视. 在乌托邦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是理性化的宗教,这种宗教抛弃了这位十六世纪的人文主义者的理性所认为多余的一切成分. 非常有趣的是,莫尔甚至在乌托邦推行了选举牧师的制度,这种制度在当时刚开始进行宗教改革的情况下是严重地违反传统的.一般说来,在乌托邦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所尊奉的,都是从唯理论的人文主义伦理观点和政治观点来看所必须加以神圣化的东西. 这个范围以外的一切事情,都是公民个人的事情;只要不危害社会,都是可以容忍的. 如果危害社会,也不是作为异端处理,而是作为违背正确的社会道德原则处理. 同样,凡是根本不相信天命和灵魂不死的人都要受到公众的谴责,为人们所不信任,因为按照乌托邦人的看法,这些人丧失了效忠公共秩序的重要动力.莫尔的这种唯理论的论述,代表了社会主义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早已过去的阶段. 然而,随着历史的向前发展,空想社会主义的进步意义日趋泯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