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伟大的妥协
议院在那些情况下可以实行平等表决制,哪些情况不行。但他发现,小邦仍然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表决,结果他们取得了胜利。如果纽约在场(7月10日,兰欣和雅茨离会,以示抵制,从此纽约代表团失去表决权),多半也会站在他们一边(其实新罕布什尔和罗德岛的代表如果来了,也会如此)。他实在无可奈何,但他希望能够休会,让大家再想一想。
佩特森说,制宪会议岂止应该休会,而且应该散会。让大家都回去征求一下意见。当然,如果伦道夫先生收回无限期休会的动议,他也赞成。平克尼将军说,他可无法想象回到南卡罗来纳以后还能再来,也认为指望征求意见就能达成一致无异于痴人说梦。布鲁姆(特拉华代表)说,休会等于找死,哪怕是以微弱优势通过,制宪会议也要有所作为。拉特里奇(南卡罗来纳代表)说,他看不出还有什么别的折中机会。小邦的观点已经固定了,他们已经反复声明要坚持到底,大邦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让步,还是不让。
但伦道夫和鲁弗斯·金都希望休会一天,佩特森也认为应该给大邦一个机会。于是休会,不过休会不休会,结果都一样。大邦代表聚在一起商量了半天,也拿不出一个主张来。因为事情已经很清楚,他们只有两种选择,同意妥协。或者不顾一切地硬性反对,哪怕制宪会议一事无成也在所不惜。显然,很多人不愿意冒后面这种危险。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比是否实行平等表决制的分歧还要大。他们既无法想像当真只由部分大邦单独联盟,也拿不出任何方案和小邦的要求相抗衡,也就只好不了了之。
只有古文诺·莫里斯在第二天提出再议第二院席位问题。看来,这位先生对平等表决制还是耿耿于怀。他7月13日的发言只不过表达了一种情绪:“罪恶”的奴隶制比“邪恶”的平等制更坏。但他的提议无人附议。麦迪逊的笔记说,好些代表的表情说明他们对此已经绝望,谁也不愿意惹事生非,谁都不想再议了。大家都很明白,这事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只希望后面的问题能够“似曾相识燕归来”。
在奴隶制问题上,制宪会议同样达成一系列妥协。当然,这些妥协都避免使用“奴隶”这个词,改用一些委婉的表达方式。《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众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本联邦可包括的各州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分配。各州人口数,按自由人总是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3/5予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按照契约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包括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这里所谓“所有其他人口”,实际上指的就是奴隶。这就是有名的“3/5条款”。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对黑人不公平,对北方也不公平。因为奴隶虽然按照3/5的比例计算人口,却没有选举权。这样,南方5邦自由人的人均政治代表权,就高于北方各邦了。这事南北双方在奴隶问题上的第一个妥协。
第二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发生叛乱或入侵,在1808年以前,国会不得立法禁止现有任何一邦的移民,如果该邦认为应该准予这些人迁移或入境的话。但对此种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10美元的税。也就是说,只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认为他们贩运购买的奴隶是“应该准予入境的人”,联邦政府就管不着。当然,这一妥协也是有限制的。一是此项特权只限13个老邦享有,二是只限1808年以前。但即便如此,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也为自己争取了20年的进口奴隶机会。
第三个妥协,是《联邦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一州的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规章而免除此种劳役或劳动,而应根据有权得到此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的要求将他交出。这里说的“根据一州的法律必须在该州服劳役或劳动的人”,指的其实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