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双倍十诫
葛蕾丝·艾伦杀人事件》也可以看做是“六字母”作品)。范达因的作品名称都叫做《××杀人事件》,英语原文写作《the××××××Murder Case》。名称中的“××××××”都是一个由六个字母组成的单词(如Benson、Bishop、Canary等),这就是所谓的“六字母法则”。
这个有些变态的法则是历史上第一次使用系列标题创作侦探小说,后来奎因创作的不朽之作“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都是受到了范达因的影响。这个法则是范达因强大实力与绝对信心的体现,是大师最好的注释。
其三,制定“二十条”
对于一个“偏执”到如此程度的人,制定一些规则简直再简单不过了。范达因在1928年编写了“侦探小说写作二十法则”,简称“二十条”。“二十条”比“十诫”更严谨、更全面地规定了侦探小说的创作原则,更明确地强调了“公平至上”的精神,将古典侦探小说的魅力发扬到了极致。
这二十条分别是: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5.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滑稽演员好到哪儿去。
6.侦探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本后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7.侦探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分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美国人本质上比较富于人性,因此,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他们的报复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来追捕凶手。
8.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侦探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只有作为一个科学的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9.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和平之神一样,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更会不当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10.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承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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