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双倍十诫
;
5.有色人种中不可有中国人;
6.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来破案;
7.侦探不能犯罪;
8.侦探不应把焦点集中在无关案情的线索上,以免误导读者;
9.侦探身旁那位忠诚却笨拙的朋友,他的思维应该呈现在读者面前。而且,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10.除非事先声明,否则凶手不可以是双胞胎。
“十诫”制定于1928年。因此,从今天的角度看,有些落伍是在所难免的。但不可否认,这些规则在当时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一直影响着后来的创作者。侦探小说是爱伦·坡创立的,但就连坡自己也不认为这种文体会有什么前途;以柯南·道尔为代表的一批作者虽然创作了许多经典的侦探小说,但也只是一种具象的展示而已。直到诺克斯的“十诫”问世,我们才从理论上认清什么样的小说是侦探小说,侦探小说应该怎么写。所以,我们即使不把诺克斯尊奉为“上帝”,至少,一个“教父”的称谓是毋庸置疑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十诫”的第5条可能会让这本书的读者感到诧异和不满,但这完全是误会。对于中国人,诺克斯没有丝毫的蔑视和恶意。当时受认知条件的限制,在西方人眼中,中国人是带有魔力的(其实在今天,有很多西方人依然认为,每个中国人都像李小龙、成龙或李连杰那样,身怀绝技),而魔力是“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中绝对禁止出现的元素。所以,诺克斯教父把中国人排除在外,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凡事总是很难十全十美。诺克斯这种在侦探界看来是功德无量的创举,却引起了天主教会的不满——也难怪,凡人随随便便就制定了神才能制定的“十诫”,教会当然不能容忍。在诸多外界因素的干预下,诺克斯不得不放弃推理小说的创作与研究,专心教务工作。晚年的诺克斯将拉丁文的《圣经》翻译为英文,这就是着名的“诺克斯版”《圣经》。
“十诫”是个伟大的创造,但在侦探领域,却有着比“十诫”功能强大十倍的另一套“清规戒律”。
“黄金时代”开始于欧洲,发展于美国。在诺克斯制定“十诫”的同时,大洋另一端的一位美国作家也正在做着相同的工作。他就是“美国侦探教父”S.S.范达因。
范达因本名维勒·亨廷顿·莱特,1888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毕业于哈佛大学,25岁时就担任了当时极为畅销的《巧置》杂志的总编辑,是一位知名的艺术评论家。
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间,范达因读了大量侦探小说(自称读了两千多册),从而萌生了创作侦探小说的念头。出院后,范达因带着三本侦探小说的写作大纲找到出版商。出版商对此非常感兴趣,立即支付给范达因3000美元的预付版税。但范达因担心创作通俗小说会影响自己的名声,于是决定使用笔名创作。“S.S.范达因”这个笔名由此诞生——“S.S.”是“轮船(SteamShip)”的缩写;“范达因”则是一个古老贵族的姓氏。
1926年,范达因的第一部小说《班森杀人事件》出版。艺术收藏家、拥有贵族血统的业余侦探菲洛·万斯登场。小说销量轻松突破百万,美国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由此开始。
其一,开启了美国侦探小说的新时代
自爱伦·坡之后,侦探小说的光环便被欧洲据为己有,美国本土的侦探创作一直没有亮点。范达因是一个先哲式的人物,他的出现使得美国侦探小说正式进入了长篇时代,直接鼓舞和影响了后来埃勒里·奎因等名家的创作之路。
其二,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小说
范达因是一位完美主义者。他一生共创作了12部推理小说,都是遵照“六字母法则”创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