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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1795~1890)
客作证,晓吾并无醉酒之事。唯有威廉?坚证明晓吾是饮醉了酒,许多当晚在场的军官反驳了威廉?坚的说法。第三项罪状亦被许多证人否定,证人中包括军官、大商行负责人、律师、医生,以及常到法庭采访的记者。他们都证明晓吾在法庭上态度镇静,有耐性,细心静听中国证人琐碎的叙述,对于法律判断的运用非常正确。丝毫没有醉酒人那种神经错乱的表现。

    在这种形势之下,一般人认为,戴维斯虽然极想利用自己的权力停止大法官的职务,但他也许顾虑这样做影响太大,不敢贸然行事。因为他要负全部责任。出人意料的是,戴维斯竟不顾一切相反的证据,利用行政会议主席的资格,宣布晓吾被弹劾的罪名成立,将其职务暂时停止,留待呈报伦敦后再作最后决定。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所弹劾第一项罪名成立。

    戴维斯对大法官的假公济私的报复行为,引起了香港各界的强烈反感。大法官被停职的当天,香港的英国居民全体出动到晓吾住宅,放下各人的名片,表示慰问,并有三百余人发出慰问签名宣言,香港高等法院的全体特别陪审员、大律师,分别于12月2日和圣诞节联名写信给晓吾,向他慰问并致敬意。

    晓吾被停职后,于1847年12月30日乘铁行公司的“北京”号轮船离港回伦敦,听候英伦的最后决定。在他登轮时,香港的外籍商民都到码头送行,并且大放鞭炮。

    戴维斯因大法官之事闹得满城风雨,不得民心,面子失尽,挽回面子的唯一办法,只有向伦敦提出辞职,总比万一被撤职好得多。戴维斯在香港的任期本来还有两年才满任。但是,因为不得人心,不得不提早自动辞职,而伦敦方面也毫不挽留的予以批准了。

    晓吾离港后返英,因交通不便,路程需要2个月,几乎到伦敦刚一登岸,殖民大臣即宣布恢复他的香港大法官职务。1848年6月16日,晓吾又抵港任职。而总督戴维斯,于1848年3月30日卸任离港,港府百官送行,军队派出仪仗队。据早期港报记载,官员们欢呼送行的口号,声音非常不起劲,看热闹的居民群众更是一点表示也没有。就这样戴维斯离开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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