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第十六
皇帝的旨意作为处罚标准,却将这种行为称为忠心。为官有才干之名,事主有忠诚之称,那么名利都会随之而来,这些人再驱逐百姓陷入法网,有这样的风气存在而想要使国家的道德教化纯正、隆厚,恐怕是很难的。
【原文】
凡听讼理狱,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权轻重之序,测浅深之量。悉其聪明,致其忠爱,疑则与众共之。疑则从轻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复加之以三讯,众所善,然后断之。是以为法,参之人情。故《传》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以为情也者取货者也,立爱憎者也,右亲戚者也,陷怨仇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与夫古人之悬远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相疑也,欲其尽忠立节,难矣。
【译文】
凡是审理案子,都要按照父子的亲情,依照君臣的情分,权衡轻重先后,测量深浅程度。展现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将忠君爱民之心发挥到极致,如果有疑问就和大家一起商讨。存在疑问就从轻量刑,这就是对刑法的慎重。所以舜告诫咎繇:“你作为一名官吏,在量刑的时候要心存怜悯。”又规定一个案子要经过群臣、群吏、万民三次审讯,大家都认可了,才能定罪。可见,律令必然也参有人情。所以《左传》说:“大小案子,虽然不能明察,但肯定有人情的因素在里面。”但是,那些世俗苛刻、不知变通的官吏,用人情来获取财物,对有人情案子就放宽处理,对于仇人,就加以陷害。为什么世俗小人的人情和古人宽大为怀的情感有着天壤之别呢?主管部门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司法官员们产生了怀疑,天子又因为这样的人情而对主管部门产生了怀疑。这是君臣之间上下之间在互相怀疑,这样却想要群臣树立节操,尽忠为国,那就太难了。
【原文】
凡理狱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为主,不严讯,不旁求,不贵多端,以见聪明,故律正其举劾之法,参伍①其辞,所以求实也,非所以饰实也,但当参伍明听之耳,不使狱吏锻炼饰理成辞于手。孔子曰:“古之听狱,求所以生之也;今之听狱,求所以杀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执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曰:“沣水之深十仞,金铁在焉,则形见于外。非不深且清,而鱼鳖莫之归也。”故为上者以苛为察,以功为明,以刻下为忠,以讦多为功,譬犹广革,大则大矣,裂之道也。夫赏宜从重,罚宜从轻,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轻重,恩之厚薄,见思与见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贵其宽平,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②,高下在心,是则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者也,不亦惑哉?诸葛孔明,小国之相,犹曰:“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况万乘之主,当可封之日,而任心弃法,取怨于人乎!
【注释】
①参伍:交互错杂,综合比较。
②肆志:随心所欲。
【译文】
凡是审理案件的情形,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主,不严刑逼供,不节外生枝,不以牵连的头绪多来显示审判者的聪明。所以要对检举弹劾的法律加以修正,多方取证,广泛调查,是为了弄清事实,而不是要掩盖事实;多方调查,听取意见,是为了不使狱吏徇私枉法的奸计得逞。孔子说:“古人审理案子,是为被告的人寻找生存的理由,今天呢,是千方百计地要将其置于死地。”所以,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任何案件都要定罪,施展手段强加罪名的情形就出现了。《淮南子》上写道:“沣水有十仞深,可是把金铁放在里面也看得见。如果水不清或者很浅,鱼也不会在里面生存。”所以,作为上司,把苛刻当做明察,把功多当做明智,把刻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