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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释(斌宗法师讲述)
正根净色根之作用,故名扶尘。又此眼等六根乃虚浮不实之法,故以浮尘名之;有损坏故。此浮尘根为所依,于中别有能依的净色根,又名胜义根,此为正根乃眼耳鼻舌身等六浮尘根之实体,有发识取境的功能,胜于浮尘,故曰胜义。又因清净四大所成,故以净色称之。此根隐于内部,体细而净,犹如琉璃,非肉眼所能见,要是天眼则能见之;仿彿如生理学家之神经细胞。此眼等六种净色根,若就生理学名词来说:即视神经听神经嗅神经味神经触神经感神经(这不过一种比喻,似是而非,不可当为正确)。

    如上所说,眼的扶尘根,就是眼球,眼的胜义根,就是视神经,但光有胜义根视神经,而没有浮尘根眼球,则像盲人一样,或者光有浮尘根,而没有胜义根同样不能发生作用。必须扶尘根与胜义根二者俱备,我们的眼睛,才能发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诸根也是一样的。

    色、声、香、味、触、法,此为六尘。尘有染污、动摇二义:一、此六种能染污真心,故以六尘称之。二、此六尘常在生灭变动,即摇动义。六尘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为眼等六根所对象的东西境。前色等五尘是生理的对象,属色法;后法尘是精神的对象,属心所法。因为是六根所缘的六种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见的一切对象青黄赤白,长短方圆,乃至男女形貌。声境,耳所闻的一切对象琴瑟,管弦,环佩,歌咏,乃至男女声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对象龙麝,栴檀,沉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尝的一切对象甘甜,咸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饮食美味。触境,身所觉触的一切对象冷暖,滑涩,轻重,柔软(如妙衣上服之触受),乃至男女肉体接触。法境,意所缘的一切对象五尘落射影子过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尘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种,以及俱生和合变异三种。即所谓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声,不可意声,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丑陋之境,见之令人讨厌者,此谓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见之则生欢喜,此谓可意色。又欢乐之声闻之适意,此谓可意声。愁苦之声,闻之生恼此谓不可意声。香味触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变异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气是与生俱来(本来就有的),这叫俱生香。由物与物和合经人工制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这叫和合香。由物质变异而生的如果类成熟时所增加的香,这叫变异香。又如甘蔗之甜,黄莲之苦,这都是随其本性而然的,谓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调之味,谓之和合味。由随时所变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谓之变异味。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声香味触)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较难了解,今更略为说明:例如昨天,或数个月前见一喜欢之物,或听一悦耳之言,事虽过去而内心(意根)常在想像著这些过去事迹(幻影),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尘。

    要知道此十二处各各皆可称法,何故独举第六境名法处(法尘)耶?因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对立之境,乃遍摄一切法,是无限的,故特以法处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贼。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财故。涅槃经云:菩萨摩诃萨,对此六尘,如六大贼,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无眼耳等的无字,有两种说法:一、离因缘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无自性,色等六尘不能建立。二、谓眼等六根,对于色等六尘,于中不起妄念分别自无根尘虚妄的一切作业(眼不贪色,耳不贪声)故曰无。须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尘,皆是真空实相中的一种虚妄现象,没有实体,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归性。相既无体,性自空寂,还有甚么六根六尘之可言呢?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大般若经云:眼处但有名,乃至法处但有名,眼处空,乃至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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