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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松花江水污染后的政府与媒体
    2005年11月13日13时3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以下简称“双苯厂”)连续发生两次猛烈爆炸并起火,共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在灭火过程中,吉林市市消防部门出动了近百台消防车,大量的水不间断地喷向起火点和燃烧物,导致现场地面的有毒污水深达二尺余并肆意漫流。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灭火过程中使用的灭火剂(含硝基苯)、冷却水以及被水冲刷出来的苯排入了松花江。

    通过检测发现: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带有强烈的苦杏气味,苯、苯胺、硝基苯和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苯类物质超标100倍以上。11月20日16时,污染物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达80多公里,单点持续时间约40小时。

    11月23日环保总局将此次污染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纠正了吉林市环保总局先前关于爆炸并未造成污染的错误结论。突发事件虽有定性的论断,但是污水肆虐的脚步还远没有停歇,突破吉林省的边界之后直奔黑龙江省和境外而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6日12时,松花江哈尔滨水源地四方台断面苯的浓度值为0.0006毫克/升,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硝基苯浓度为0.0339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0.99倍,高浓度污染带已流出哈尔滨。

    哈尔滨水文地质检测人员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样检测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政府和媒体都有一定的责任,值得人们认真反思。

    从政府信息发布的角度看,政府连续发出了“不一致”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数小时之后,又有哈尔滨市政府的第26号公告,其中公布:“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一天之内发两次公告,许多民众只注意到后来晚上发布的第26号公告,知道停水是因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众只看到中午发布的第25号政府新闻公告,言称管道检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闻公告又说是因为污染而停水,民众自然感到政府一开始是想欺骗公众,也就是后来被政府官员所称的“善意的谎言”。停水原因从“供水管道检修”变成“来自上游的污染”,确实给民众造成了事实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从当地媒体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看,可以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4-18日,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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