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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8章 两法之弊
    唐奕也是纳闷儿了,这个拗相公还真特么是拗相公。

    如今的历史已经让自己折腾得面目全非了:

    燕云都姓宋了,大辽皇后都拐回来了。

    唐宋八大家里,有三个都给老子行过谢师礼了。

    范师父都长命百岁了,而赵祯不但开始有血性了,连儿子都有了。

    四朝权相文彦博被他调教成了“文扒皮”;三朝首臣韩琦被他打断了腿。

    英宗皇帝连宫门都没进,就被踩没了。后面神宗、哲宗,还有大才子宋徽宗和他那倒霉儿子钦宗也一并没影。

    可以,大宋朝能变的基本上都变了个遍儿,以后是什么样儿,唐奕自己都不知道。

    可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偏偏就是这个王安石!!!

    特么是真拗,都这样儿了,你还能把“青苗法”和“募役法”弄出来?

    唐奕还是很服气的,服气到恨不得扒了王安石的皮。

    ————————

    可是,话回来,唐奕为什么对这个“青苗法”和“募役法”反应这么大呢?

    很简单,如果让唐奕用一个词来形容这两个东西。

    那就是——

    丧、心、病、狂!

    没错,就是丧心病狂。拗相公的崇高理想和童话般的政治思维,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了。

    能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想出这两个法案的人,绝对是才,思想绝对超前。

    但是,能把这两个法案付诸实施的,绝对是蠢材,脑子绝对有包。

    咱们一个一个的。

    先青苗法。

    《宋史》原文:“青苗法者,以常平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大体意思就是:以各州常平仓所储谷物做本钱,每年青苗之季,也就是农桑的时节,为了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无钱耕作,而荒废或者出卖土地,则以国家的名义向农民借贷,并收取“低额”利息。

    高明吧?

    此法从表面上看,当真是好办法。

    一来,让常平仓里死水一般的存粮活动起来,不但发挥了应有的效用,而且还能给国家挣点利息,实现了创收的目的。

    二来,农民有钱耕种,就不会出卖土地,有效地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加速。

    够先进吧?

    这可是一千年前的大宋,有点后世助农贷款的味道吧?

    啊呸!

    唐奕一口老痰淬王真脸上!

    先进个屁!

    想法很先进,可是放在一千年前的大宋来实行,那就是愚蠢。

    首先,是这个“低额”的利息——“出息二分”。

    这里不得不点题外话,后世的史学家常,华夏各个朝代的更迭大多死于土地兼并,是有一定道理的。

    百姓失去土地,就等去失去了生活的根本,是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的。掀翻王朝统治自然也就成了活命的选项之一。

    那么土地兼并的根源是什么呢?农民傻吗?一过不下去就把饭碗卖了?然后去玩命?

    不是的,土地兼并的根源,其实就是高利贷。

    农民不会一上来就卖房子卖地,更不会傻到出卖活命的资本。大多数人对生活还是抱有幻想,对未来还是有憧憬的。

    所以,不会上来就血拼,直接卖地。

    他们会选择折中一点的办法,那就是抵押土地,向富户和地主阶级借贷来度过难关。

    那这个利息是多少呢?

    很高,各朝各代基本在三成利息往上走,而且是利滚利,息滚息。

    也就是,借十贯钱,年息三贯,明年还十三贯。若有赊还,再下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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