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罪恶之城
,非所以持国也。去偃王之仁,息子贡之智,循徐、鲁之力使敌万乘,则齐、 荆之欲不得行于二国矣。\r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 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 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 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 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 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r
以效仁,非以为治也。 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