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普法课
们利益最有关联的几部法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是《乡村振兴促进法》,三是《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为了不耽误大家时间,咱们挑重点讲。
大家都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土地实行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什么意思呢?全民所有即国家拥有的所有权,全中国人都可以拥有。比如县城的商品房,不是我们竹县的人去购买,他依然可以拥有该商品房占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农村土地就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了,比如盐井沟村的土地就属于盐井沟村村民的,如江书记一样的户籍不在盐井沟村的村民,就不能拥有盐井沟村的土地,当然,也不能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所以土地是我们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饭碗,一定要保护好、利用好。
此条还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条是什么意思呢?有些村民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那这土地就是我的了,我可以修房造屋了,或者我进城不在农村住了,我就低价卖给邻居或亲戚,总之,想干嘛干嘛。乡亲们,这是不行的。国家只是将土地承包给你,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在哪里?所有权在村集体,全村人民共同所有,所以你不能侵占或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如果土地能侵占或买卖,那跟过去的地主有什么两样?但是,国家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铁路、军工厂等,是有权征收或征用咱们的承包地的,但会给土地使用权者相应的补偿。所以,国家制定法律,还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根本利益的。
《土地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我们盐井沟村林地承包到户,你分得了哪一块林地,那一块林地在70年内属于你使用;没有分配的林地(包括农用地)不属于任何村民个人,属于村集体所有。所以,没有分配的荒山、荒地,你就不要去占为己有了,但村集体是可以利用其进行开发利用的。还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
曾绍鹏挑选与农民利益最直接、与生产生活最密切的法律条款,再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村民倒也听得津津有味。
“再讲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战略。那么,乡村振兴,是要建成什么样的乡村呢?《促进法》第三条表明:振兴后的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操场边的宣传栏有效果图,散会后你们可以看一看。
那么,在乡村振兴中,农民自身处于什么地位?在座的村民是不是在想,乡村振兴是国家的事,干部的事,跟我没关系,你们要怎么整你们去整就是,我只管享受就是。错了。乡村振兴,振兴的是你们的家园,受益的也是你们,所以你们才是乡村振兴的主角。《促进法》第四条表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
曾绍鹏前前后后讲了一个多小时,他不知道台下的村民是否都听明白了。按中国农民落后的思维观念来看,这场会议估计收效不大,真要让他们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