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外史上(7-2)
愿市恩而远怨?其于畏祸,孰不愿避重而就轻?虽谕旨已有‘不得因玉林等藐抗获罪稍形松弛’之言,而申以具文,先以峻罚,兵丁有何深识?势必惩于前失;与其以生事得罪而上干天怒,不如隐忍宽纵,见好太监。即使事发,亦不过削籍为民,此后凡遇太监出入,但据口称奉有中旨,概即放行,再不敢详细盘查,以别其真伪,是有护军与无护军同,有门禁与无门禁同!”
写到最后一个字,手真有些酸了,陈宝琛将笔一掷,揉揉手,在火炉上烘了一会,就手倒了一杯“浓、热、满”的武夷茶喝。在茶烟飘漾中,细读已写下的一段,自觉笔势如群山起伏,连绵不断而一气呵成,说理极其酣畅,而文气不矜不伐,颇为动听。
于是趁着文兴,提笔再写,由天棚藏火药之事,说到太监“岂尽驯良”?历引嘉庆年间“林清事变”,太监引贼入内等故实,再转到前明阉寺之祸,以及本朝裁抑宦官的家法,然后提出他的看法:
“臣愚以为此案在皇上之仁孝,不得不格外严办,以尊懿旨;而在皇太后之宽大,必且格外施恩,以抑宦官。”
这一扬一抑,自觉情理周洽,立言有体,陈宝琛欣欣然地,相当得意。
这就该结束了,陈宝琛略一思索,便就约束太监,恪遵定制着眼,又写了两三百字,归结于“使天下臣民知重治兵丁非为殴打太监,亦非偏听太监赴诉之词,则群疑释然,弥彰宸断之公允。”写完细看,却又困惑,自觉总有不够圆满之感。
凝神细想,发现了自己的毛病,这篇文章,只论黑白,未辨是非。是非原要对照来看的,这一案护军是而太监非,奏折中虽已大致说明白,但实如未说,因为护军依旧判了重刑,则是者非而非者是。这一点是非说而不争,无非怵于威权,畏惧得祸。陈宝琛内心自惭,决定不听张之洞的话,要为护军乞恩。
这不必修改原折,只要加一个“附片”就可以了。但这篇“翻案”的文章,立言更须得体,措词更应宛转,必得一箭中鹄。不然,小事不见听,大事就更难讲话了。
因此,他彷徨彻夜,直到窗纸上显现曙色,方始定了腹稿,呵冻捉笔,写了下来:
“再臣细思此案护军罪名,自系皇上为尊崇懿旨起见,格外从严,然一时读诏书者,无不惶骇。盖旗人‘销档’,必其犯奸盗诈伪之事者也:‘遇赦不赦’,必其犯十恶强盗谋故杀人之事者也。今揪人成伤,情罪本轻,即违制之罪,亦非常赦所不原,且圈禁五年,在觉罗亦为极重。此案本缘稽查拦打太监而起,臣恐播之四方,传之万世,不知此事始末,益滋疑义。
臣职司记注有补阙拾遗之责,理应抗疏沥陈,而徘徊数日,欲言复止,则以时事方艰。我慈安皇太后旰食不遑,我慈禧皇太后圣躬未豫,不愿以迂戆激烈之词,干冒宸严,以激成君父之过举。然再四思维,我皇太后垂帘以来,法祖勤民,虚怀纳谏,实千古所仅见,而于制驭宦寺,尤极严明,臣幸遇圣明,若竟旷职辜恩,取容缄默,坐听天下后世,执此细故以疑议圣德,不独无以对我皇太后皇上,问心先无以自安,不得已附片密陈。”
写到这里,陈宝琛如释重负。立言最难的就是这一大段,因为抗疏则必指陈缺失,措词太软则不够力量,太硬则易激起反感。一开头用“自系皇上为尊崇懿旨起见”的字样,先撇开慈禧太后,入手是正确,以下就容易说了:
“伏乞皇太后鉴臣愚悃,宫中几暇,深念此案罪名,有无过当。如蒙特降懿旨,格外施恩,使天下臣民,知藐视抗玩之兵丁,皇上因尊崇懿旨而严惩之于前,皇太后因绳家法,防流弊而曲宥之于后,则如天之仁,愈足以快人心而光圣德。”
正文只简单扼要几句话,就说明白了。但就象做八股文一样,“八比”既完,应该总会前文,咏叹数句,另外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