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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为名,“分裂”为实
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政府而存在;第二,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与联邦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第三,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在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在这两种形式之外的不太普遍的国家结构形式,是邦联制。它是由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的国家联盟。

    联邦制和邦联制都属于复合制,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没有独立的主权,不具有国家的地位;而邦联的成员单位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二是在联邦制下,联邦宪法和法律是全国性的最高法,联邦中央政府拥有最高国家权力,可以直接对各成员单位的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在邦联制下,虽然也设有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根据各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但它的决定是协商式的,只有经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才具有约束力。三是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联邦制国家中各成员单位的人民具有统一的国籍。四是邦联不是国际法的主体;而联邦是国际法的主体。由此可见,邦联制显然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余克礼说,邦联制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的联合,从本质上讲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台湾怎么能作为一个国家和中国主体部分签协议组成一个松散的国家联合?“这不是统一,而是分裂”。

    中央政府负责对台工作的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声言反对邦联制。因为,第一,不符合我国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一向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第二,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地区协调。台湾历来就是我国一个省,如果以台湾作为一元,祖国大陆作为一元,实行“联邦制”,容易引发新的矛盾,留下隐患。这种统一模式并不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好办法。他指出,“一国两制”仍然是最好的两岸统一模式。后来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在外交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拒绝“邦联制”,验证了余克礼的判断。

    海外分析家认为,在台湾问题上,说余克礼掌有相当的发言权是过分了些,但如果说他对决策层有着相当的影响力,那倒是恰如其分的。他不但是社科院台研究所的第二号人物,还兼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理事、中国亚洲太平洋学会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理事等职,与在台湾问题上同样具有影响力的许世铨、李家泉、辛旗、李亚飞等一样,成为中国大陆台湾问题研究队伍中的重量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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