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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6节
    乐经理得到了同志,原本已经打算上来说好话了,却见这三位径直走了进来,直接坐到了旁边,然后就做出一副看热闹的表情来。

    这又是怎么了?

    赶出去?那不可能啊。

    这会儿还有其他的客户,毕竟你可以做门面工程,但是活儿不能停下来。

    而在旁边的办公室里,许主任正在侃侃而谈。

    “对于金融业清廉文化,我们支行一向都是重点抓的……”

    许主任的面前,负责采访的记者杨晓红面带微笑地不断点头。

    结果正说着呢,外面突然传来阵阵的喧闹声。

    采访被打断了,许主任开口道:“怎么回事啊?外面吵什么?”

    “杨记者,十分抱歉,您先等一等。”

    结果很快就有了消息。

    “有法警来送宁常区法院的传票?我们支行被告了?”

    第384章 既然不好说,那就别说了

    这事对于许主任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这其实就是现在很多类似诉讼的有意思之处。

    当初周毅和方大状在闲聊的时候曾经提到过行政诉讼的问题。

    尽管在法律上,行政诉讼好像说的不太多,但是呢,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依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甚至可以说,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同样是我们外部监督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

    相应的,行政诉讼一路走来自然也经历了很多的发展过程,方大状曾经就给周毅讲到过一个听起来就很假的故事。

    说某个村民有一天,因为某个问题起诉sheng级行政机关,然后呢,法院肯定是要送传票的,那么对方谁应该出庭应诉呢?

    结果那个法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有点“不懂”,心里想着,那我们起诉某某机构,某某公司,民事起诉状上都会写上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起诉行政机关,同样也得负责人吧。

    然后就把sheng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给写了上去……

    那事情就闹大了。

    这当然是个笑话了,现实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肯定不可能这么做,但是同样,因为种种原因,行政诉讼的发展进程一直很慢。

    最重要的是,一些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但是见不到相关人员,你这个行政诉讼就没什么意义。

    于是在前几年,最高法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这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重大“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也就是说,重大的案件,需要你们的负责人来,正职负责人和副职都可以。

    而不重大的呢,同样也不能和以前那样只派个律师出庭,你们的工作人员也得来。

    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出庭。

    终究还是法律人背下了所有。

    而这次的起诉,虽然是民事案件,但他许主任作为支行的负责人,理所当然的,他的大名就被写到了起诉状上。

    因此看着手中的材料,许主任都感觉自己有点心脏停跳。

    关键是他想破了脑袋也没想到,在自己以前,好像没有银行因为类似的案由被起诉过啊!

    当然方大状可以给他作证,确实是没有的,你这是第一次,肯定感觉很光荣对吧!

    确实,这是民事诉讼,他只委托律所出庭就行,但是,这怎么就这么巧呢,正在接受采访呢,传票送到了!

    对面的杨晓红也有点懵逼,虽然说这样的采访报道都是例行公事,你好我好大家好,但你也没必要这么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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