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康德
被表象为,vorgestellt〕无限而·已·定定量。”这是住在像柯尼斯堡那样的平原地方的人的见解;我不明白一个阿尔卑斯山峡谷的居民如何能采取这种观点。很难了解,什么无限的东西怎样会是“已定的”。我本来倒认为很明显,空间的已定的部分就是由知觉对象占据的部分,关于其它部分,我们只有一种可能发生运动之感。而且,假如可以插入一个真不登大雅的论点,我们说现代的天文学家们主张空间实际上不是无限的,而是像地球表面一样,周而复始。
先验的论点(或称认识论的论点)在《绪论》里讲得最好,它比形而上学论点明确,也更明确地可以驳倒。我们现下所知道的所谓“几何学”,是一个概括两种不同学问的名称。
一方面,有纯粹几何,它由公理演绎结论,而不问这些公理是否“真实”;这种几何不包含任何由逻辑推不出来的东西,不是“综合的”,用不着几何学教科书中所使用的那种图形。
另一方面,又有作为物理学一个分支的几何学,例如广义相对论里出现的几何学;这是一种经验科学,其中的公理是由测量值推断出来的,结果和欧几里德的公理不同。因此,这两类几何学中,一类是先天的,然而非综合的;另一类是综合的,却不是先天的。这就解决了先验的论点。
现在试把康德提出的有关空间的问题作一个比较一般的考察。如果我们采取物理学中认为理所当然的观点,即我们的知觉表象具有(从某个意义上讲是)物质性的外在原因,就得出以下结论:知觉表象的一切现实的性质与知觉表象的未感知到的原因的现实性质不同,但是在知觉表象系统与平原因的系统之间,有某种构造上的类似。例如,在(人所感知到的)颜色和(物理学家所推断的)波长之间有一种相互关系。同样,在作为知觉表象的构成要素的空间和作为知觉表象的未感知原因系统的构成要素的空间之间,也必定有一种相互关系。这一切都依据一条准则:“同因,同果”及其换质命题:“异果,异因”。因此,例如若视觉表象甲出现在视觉表象乙的左边,我们就要想甲的原因和乙的原因之间有某种相应的关系。
照这个看法,我们有两个空间,一个是主观的,一个是客观的,一个是在经验中知道的,另一个仅仅是推断的。但是在这方面,空间和其它知觉样相如颜色、声音等并没有区别。在主观形式上,同样都是由经验知道的;在客观形式上,同样都是借有关因果关系的一个准则推断出来的。没有任何理由把我们关于空间的知识看得跟我们关于颜色、声音和气味的知识有什么地方不一样。
谈到时间,问题就不同了;因为如果我们坚守知觉表象具有未感知的原因这个信念,客观时间就必须和主观时间同一。假若不然,我们会陷入前面结合闪电和雷声已讨论过的那种难局。或者,试看以下这种事例:你听某人讲话,你回答他,他听见你的话。他讲话和他听你回答,这两件事就你来说都在未感知的世界中;在那个世界里,前一件事先于后一件事。而且,在客观的物理学世界里,他讲话先于你听讲话;在主观的知觉表象世界里,你听讲话先于你回答;在客观的物理学世界里,你回答又先于他听讲话。很明显,“先于”这个关系在所有这些命题中必定是同样的。所以,虽然讲知觉的空间是主观的,这话有某种重要的意义,但是讲知觉的时间是主观的,却没有任何意义。
就象康德所假定的那样,以上的论点假定知觉表象是由“物自体”引起的,或者也可以说是由物理学世界中的事件引起的。不过,这个假定从逻辑上讲决不是必要的。如果把它抛弃掉,知觉表象从什么重要意义上讲也不再是“主观的”,因为它没有可对比的东西了。
“物自体”是康德哲学中的累赘成分,他的直接后继者们把它抛弃了,从而陷入一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