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笛卡尔
物·都·是·真·的。不过他也承认,要想知道这种事物究竟是哪些个,往往有困难。
“思维作用”一词,笛卡尔按极广的意义来使用它。他说,所谓作思维的东西,就是这种东西:它怀疑、理解、设想、肯定、否定、意欲、想像和感觉——因为在梦里起的那种感觉也是思维作用的一种。由于思维是精神的本质,精神必定永远在思维,即使熟睡时也如此。
笛卡尔现在继续谈我们关于物体的知识这个问题。他以蜂巢里取出来的一块蜂蜡作为实例。各种感官觉得有些事情很明显:这块蜂蜡有蜜的味道、花的香气,有某种感觉得到的颜色、大小、形状,生硬冰冷,敲一敲发响声。可是你如果把它放在火近旁,尽管蜂蜡照旧是蜂蜡,这些性质却发生了变化;可见方才感官所觉得的并不是蜂蜡本身。蜂蜡本身是由广延性、柔软性、和可动性构成的,这些非想像力所理解,而精神则理解。蜂蜡这件·东·西本身无法感觉得到,因为它均等地含蕴在蜂蜡对各种感官显示的一切现象之中。对蜂蜡的知觉作用“不是看、触、或想像,而是精神的洞观”。我没有·看·见蜂蜡,正如我若看见大街上有帽子和外衣上身,不等于我看见街上有行人。“我纯凭位于我的精神中的判断力,理解我本以为我用眼睛看见的东西。”感官认识是混杂的,动物一样也持有;但是现在我剥下了蜂蜡的衣裳,凭精神感知它赤裸的本相。我通过感官看见蜂蜡,由这件事确实断定我自己存在,但不能断定蜂蜡存在。认识外界事物不可靠感官,必须凭精神。
由此又转而考察各类观念。笛卡尔说,最常见的错误就是以为自己的观念与外界事物相像。(“观念”这个词照笛卡尔的用法包括感官知觉)。观念·似·乎有三类:(1)生得观念,(2)非固有的、从外界得来的观念,(3)自己创造的观念。第二类观念我们当然假定它与外界对象相像。所以要假定这点,一部分因为“自然”教导我们如此想,一部分因为这种观念是不涉及意志(即通过感觉作用)而来的,因此,设想有某个外在事物把它的影像印在我心上,似乎也合理。但这两点是充分理由吗?在这个情况,我说“受自然的教导”,意思无非是说我有相信它的某种倾向,并不是说我借自然之光看到这点。借自然之光所看到的无法否定,但是单单是倾向,那也可能倾向于错的事情。至于说感官观念不随意,这根本不成理由,因为梦虽然出于内部,却也不随意。可见,假定感官观念来自外界的理由不能令人信服。
况且,同是一个外界对象,往往有两种不同的观念,例如感官所觉得的太阳和天文学家所相信的太阳。这两种观念不会都像太阳,根据理性知道,直接来自经验的那个观念,在两者当中一定是和太阳比较不像的。
但是这种种理由并未解决对外界存在置疑的怀疑论调。
唯有首先证明神存在,才能够做到这一步。
笛卡尔对神存在的一些证明并不怎么独出心裁,大体说都是从经院哲学来的。这些证明莱布尼兹叙述得比较好,所以我想先略去不谈,等讲到莱布尼兹的时候再讨论。
神的存在既然证明之后,其余的事情便畅行无阻了。因为神性善,他不会像笛卡尔为当作怀疑的理由而想像的那个好欺诈的恶魔一般作为。那么,既然神给了我如此强烈的心向相信物体存在,假使物体并不存在,他岂不欺哄人;所以物体存在。不仅如此,神必定还给予了我纠正错误的能力。我在应用“清晰、判然的就是真的”这条原理时运用这种能力。
因此我便能够懂得数学;我如果记住,我必须单凭精神去认识关于物体的真理,不应当精神、肉体联用,我又能够懂得物理学。
笛卡尔的认识论的建设性部分远不如在前的破坏性部分有味。建设性部分利用了如“结果决不能比其原因多具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