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
以述说的东西。”
一个专名词所指的东西就是“实体”,而一个形容词或类名(例如“人的”或“人”)所指的东西就叫作“共相”。实体是“这个”,而共相则是“这类”——它指事物的种.类.而不指实际的特殊事物。共相不是实体,因为它不是“这个”。(柏拉图的天上的床,对于那些能够看得见它的人来说,也是一个“这个”;但这正是亚里士多德所不同意于柏拉图的地方。)亚里士多德说,“任何一个共相的名词要成为一个实体的名词,似乎都是件不可能的事。因为……每个事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东西,而并不属于任何别的事物;但是共相则是共同的,因为叫做共相的正是那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事物的东西”。就此而论,这种说法的要旨就是共相不能自存,而只能存在于.特殊的事物。
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表面上是极其平易的。假设我说“有足球赛这样一种东西”,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说法是明明白白的真理。但假如我是指足球赛可以没有足球运动员而存在,我就会很正当地被人认为是说着毫无意义的话了。同样地,人们也会认为有父母之道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的父母;有甜美性这样一种东西,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甜美的事物;有红,但那只是因为有许多红的东西。并且这种依存关系被人认为并不是相互的:纵令踢足球的人永远没有踢过足球,但他们还是依然存在的;通常是甜的东西可以变成为酸的;而我的脸通常虽是红的,却也可以变成苍白而仍不失其为我的脸。我们就以这种方式被引到一种结论说,一个形容词其存在乃是有赖于一个专名词所意味的东西的,然而却不能反之亦然。我以为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意思。在这一点上,正象在许多其他之点上一样,他的学说乃是一种常识上的偏见而加以学究式的表现。
但是要把这种理论弄得很精确,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假定说足球赛没有足球运动员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很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足球运动员而照样存在。并且假定说一个人可以不踢足球而存在,然而他却不能不做任何事而存在。红的性质没有某个主体就不能存在,但是它却可以没有这个或那个主体而存在;同样地一个主体没有某种性质就不能存在,但是没有这样或那样性质它却能够存在。于是,用以区别事物与性质的那种假设的理由就似乎是虚幻的了。
事实上,作出这种区别的真正根据乃是语言学上的;它是从语法里面得出来的。我们有专名词、形容词和关系字;所以我们可以说:“约翰是聪明的,詹姆士是愚蠢的,约翰比詹姆士更高”。这里,“约翰”和“詹姆士”是专名词,“聪明的”和“愚蠢的”是形容词,而“更高”则是一个关系字。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形而上学家们都是形而上地在解释这些语法上的不同:约翰和詹姆士是实质,聪明和愚蠢则是共相。(关系字则被忽略过去了,或者是加以错误的解释。)或许我们若加以充分的注意就可以发见,有些形而上方面的不同是与这些语法上的不同有着某种关系的;但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也只能是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并须附带创造出一套人造的哲学语言。而这种语言将不包含象“约翰”和“詹姆士”这样的名字,以及象“聪明的”和“愚蠢的”这样的形容词;所有日常语言中的用字都必须经过分析,并且须被意义较不复杂的字所代替。一直要到完成了这件工作之后,对个体与共相的问题才可能做出恰如其分地讨论。当我们终于到达了能讨论它的时候,我们就会发见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与我们起初所设想的已经是大大不同了。
因此,若是我没有能够讲清楚亚里士多德的共相论,那乃是(我坚持认为)因为它本身就不清楚。但它的确是理念论上的一个进步,而且的确是涉及到了一个真正的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
另有一个名词在亚里士多德和他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