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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理念论
,是因为它们分享了伟大性;正义的和美的事物之成为正义的和美的,是因为它们分享了正义和美”。

    巴门尼德继续列举了许多难点。(1)个体是分享全部的理念呢,还仅仅是分享其一部分呢?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可以有反驳的理由。如果是前者,那么一个事物就必须同时存在于许多地方;如果是后者,则理念既然是不可分割的,那么一个具有“小”的一部分的事物就要比“绝对的小”更加小,而这是荒谬的。(2)当一个个体分享一个理念的时候,个体和理念就是同样的;所以就必须另有一个既包含这个个体又包含原来的理念的理念。于是就必须再有一个理念包括这个个体和这两个理念,如此类推从至无穷。这样,每一个理念就不止是一个,而会变成为理念的一个无穷系列。(这和亚里士多德关于“第三个人”的论证是同样的。)(3)苏格拉底提示说,理念也许仅仅是思想;但是巴门尼德指出,思想必须是关.于.某种事物的。(4)由于以上第(2)条所举的理由,所以理念便不能与分享它们的个体相似。(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话,它也一定不能被我们所认识,因为我们的知识不是绝对的。(6)如果神的知识是绝对的,他就不能认识我们,因此也就不能统治我们。

    然而理念论并没有完全被放弃。苏格拉底说,没有理念,心灵便没有可以依据的东西,因此便摧毁了推理过程。巴门尼德告诉他说,他的难点来自于缺乏预先的训练;但是始终并没有达到任何确切的结论。

    我并不以为柏拉图对于可感觉的个体的实在性所做的逻辑反驳是经得起检查的;例如他说,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丑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然而当我们谈到一件艺术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丑的的时候,分析总可以使我们能够说(至少在理论上):“这一部分或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丑的”。至于“一倍”和“一半”,则这些只是相对的名词;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这一事实并没有任何矛盾。柏拉图由于不了解相对性的名词,所以经常遇到麻烦。他以为如果A大于B而小于C,那末A就同时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来这就是一种矛盾。这种麻烦是属于哲学上的幼稚病。

    实在与现象之间的区别,是不会有巴门尼德和柏拉图和黑格尔所分派给它的那些结论的。如果现象实在有表现的话,那末它便不是无物,并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正确的巴门尼德式的论证。如果现象实在没有表现的话,那末我们为什么要对它伤脑筋呢?但是也许有人要说:“现象实在并没有表现,但是它却表现得有表现”。这种说法也没有用,因为我们还可以问:“它是实在表现得有表现呢?还是仅仅表.现.为表现得有表现呢?”即使现象是表现得有表现的话,我们迟早也总会达到某种实.在.有表现的东西的,因此它便是实在的一部分。柏拉图绝不会梦想到要否认我们面前是表现着有许多张床的,尽管说只能有一张唯一实在的床,亦即神所创造的那张床。但是他似乎并没有正视我们面前有许多表现的这一事实的涵义,而这种“多”正是实在的一部分。任何一种想把世界分成为若干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别的部分更为“实在”的试图,都是注定了要失败的。

    与此相联系着的便是柏拉图的另一种奇怪的见解,即知识和意见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题材的。我.们.应该说:如果我以为天要下雪了,这就是意见;如果后来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这就是知识;然而在这两种情形下,题材都只是同一个。可是柏拉图却以为在任何时候只要是能成为意见的东西,就永远不能成为知识的材料。知识是确实可靠的而且不会错误的;意见则不仅仅会错误而且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它假定了仅仅是现象的东西的实在性。这一切都是在重复着巴门尼德所已经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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