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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第一章
然现了一件令他措意的事情,他本来别在腰间的洛萨硬糖却消失不见了。毋庸置疑,这一定是被维科斯顺手牵羊了。

    铁纳克从就喜欢甜的食品,所以一旦有机会去城镇里,他绝对会买上一些糖果。虽然这些糖果的价钱奇贵无比,甚至可以算的上奢侈品,但他还是乐此不疲。因为对于他来,钱留着也没有什么用处,身为侍从的他,吃住皆在骑士家中。自不用为了什么食物奔波,而买和吃糖果,便就成为了他的兴趣与爱好。

    每当激烈练习后,他总会吃掉一个糖果,来享受糖果在口中化掉的过程与其中美妙的滋味。这块洛萨硬糖,是他本来是准备在战斗后吃掉,来平息自己内心的,却不幸的被维科斯偷走了。

    维科斯从就喜欢顺手拿走一些东西,虽然这些东西大都是无用的器件,但他还是沉迷于这样的伎俩中,这样能够让他有一种恶作剧成功的快感。当然这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怎么,还是无声?一切都喑哑?不是的!你听那古代的英魂!正象远方的瀑布一样喧哗,他们回答:“只要有一个活人!登高一呼,我们就来,就来!”——《哀吕德》

    太阳已由正午垂直于地平线的位置,缓缓滑至那边一抹走到日幕中央的云彩。如果此时有人在米比米亚城的中心广场,这个拉摩西半岛上的明珠,看着那个堪称这个时代最伟大明的大钟表,那个最短的指针应该横在下午二时。一中最热的时候,便在这个时刻。

    在绿草盈盈的比那镇郊外五公里处,布塞波子爵的一只“军队”,正列阵于前。唔……如果一个大部分由农民组成的部队也可以称之为军队的话。

    “老乔克,你这一次,我们是否还有着好运气,让我们继续活下去。”一个年轻的猎人,将箭囊中的箭抽出来,一根根插在身前的泥土上。

    “哈哈,要是死的话,我早就死了,为什么我不死?因为上帝不肯让我这个酒鬼将酒这种美妙的东西带去堂,以免让使也沉迷其中!”老乔克伸手摸了摸自己彤红的酒糟鼻,乐观的道。

    “如果对面那群家伙真的要索要我的生命……”列支登猛地直起腰身,将猎弓对准看不见的远处。拉至满弦,空射了一箭。猎弓兽筋制的弓弦,被反弹的力量,剧烈的摇晃了十多秒。

    由在深山森林里以狩猎猛兽为生的猎人组成的第一阵线。将箭矢插在身前,披着简易的皮甲,他们敏锐的鹰眼紧盯着前方可能出现的异动。如果敌人的踪迹一显现出来,他们便会在一百米以内,射出致命的一吻。正如他们在过去的日子里。于森林中所做的事一样,只不过这一次他们狩猎的对象由猛兽变成了人类!

    一个猎人生就是一名战士,他们比之农民更加具备名为勇气的力量,不至于自身一出现伤亡就溃败逃散。也因为从就与弓箭为伴,弓箭与匕取代了锄头成为了他们不同于农民的生存工具。一些优秀的猎人,甚至比之一名骑士更加致命,这是弓箭所给予他们的恩惠。

    因此,一旦生战事,这些猎人永远是最先被征召入伍的领民,他们傲人的军事技能正是那些领主所需要的。所以猎人对于上战场杀敌的事情。并不如普通的农民那般恐惧,他们的存在就昭示了他们的命运。

    在这支八十二人组成的弓箭手后的是一直三百多名农夫,恩……聚拢成的阵线。

    如果,这样松散,不严谨的战前准备也算战线的话。

    “快!快!乡巴佬!!”传令兵手持着利剑,拍打着因对即将直面战争而瑟瑟抖的农民。

    身穿着简陋打着补丁的衣服的农民,正在手忙脚乱的准备着自己的“武器”。与其他们手中拿着的是武器,到不如是农具。割麦子用的镰刀,聚拢粮食用的稻草叉,砍伐木头用的斧头……

    “拿起你们的武器。快点集合!!”传令官大声的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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