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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臭佬(席恩三)
什么应得的权利。拉姆斯本该心甘情愿磨一辈子玉米,他以为自己有能耐统治北境吗?”

    “他为您战斗过,”臭佬冲口而出,“他很强壮。”

    “公牛也很强壮,狗熊也很强壮。至于他战斗的方式,我是见过的。这不能全怪他,臭佬是他的老师,第一个臭佬,而臭佬对于兵器一窍不通。我承认,拉姆斯的确很凶猛,但他舞起剑来就跟屠夫剁肉一样。”

    “他无所畏惧,佬爷。”

    “他应该畏惧。心存畏惧,才能在这个充满谎言与背叛的世界上生存。即便在这里、在荒冢屯,乌鸦也依旧盘旋,等待用我们的尸体展开盛宴。赛文家和陶哈家靠不住,我们的胖朋友威曼大人口蜜腹剑,至于妓魇……安柏家的人看起来头脑简单,背地里却很会耍小聪明,何其阴险。拉姆斯应该惧怕他们所有人,就和我一样。你下次见到他,记得告诫他。”

    “告……告诫他懂得惧怕?”光想想那场景,臭佬就受不了,

    “佬爷,我……如果我和他说这些,他会……”

    “我明白。”波顿公爵叹口气,“他的血液有问题,需要用水蛭治治。水蛭会吸走血液里的所有污染,吸走愤怒与痛苦。满腔怒火是没法思考的。不过对拉姆斯来说……我怀疑,他的脏血连水蛭都能毒死。”

    “他是您唯一的儿子。”。,’

    “暂且如此。我有过一个儿子,他叫多米利克,生性安静,多才多艺。他在达斯丁伯爵夫人身边做了四年侍酒,又为谷地的雷德佛伯爵干了三年侍从。他会弹竖琴,精通历史典籍,骑马犹如疾风。说起马……那孩子太喜欢马了,达斯丁伯爵夫人对此最清楚不过。连瑞卡德公爵的女儿也骑不过他,那小妮子本人可就是半匹马呢。雷德佛认为他将来定是比武场上的明星,因为伟大的冠军首先得是伟大的骑手。”

    “是的,佬爷。多米利克,我……我听过他的名字……”

    “拉姆斯杀了他。乌瑟学士说是胃病,但我认定是毒药。在谷地,雷德佛的儿子们的陪伴让多米利克念念不忘,于是他也想要一个兄弟,遂决定沿泪江骑行去找我的野种。我禁止他这么做,但多米利克认为自己长大成人了,比父亲更明白事理。结果现在他的尸骨和他真正的兄弟们的尸骨——那些死掉的婴儿——一起长眠在恐怖堡下,而我只剩下拉姆斯。告诉我,亲王殿下……如果弑亲是莫大的罪孽,作父亲的又该如何料理一个儿子,去为另一个儿子报仇?”

    这个问题把他吓坏了。他曾听剥皮人说私生子杀了嫡出的哥哥,但他从来不敢相信。也许公爵弄错了。青年人也是经常夭亡的,不见得就是被人杀害。我的两个哥哥都死了,却决不是因为我。“大人您有了一位新夫人,可以给您添儿子。”

    “我的野种会喜欢这样的状况吗?瓦妲夫人是佛雷家的人,模样又丰饶多产,我发现自己奇妙地喜欢上了这个小肥婆。她之前的两位在床上一声不吭,而她又叫又闹,对此我很欣赏。如果她用她吞馅饼的速度为我吐出儿子,恐怖堡很快就会被小波顿们占满了。毫无疑问,拉姆斯会害死所有人。罢了罢了,我不可能活到儿子们成年,而幼主当家对任何家族都是灾难。只不过到时候,瓦妲会为此伤心欲绝。”

    臭佬喉咙发干。风嗖嗖刮过街道两旁光秃秃的榆树枝头。“老爷,我——”

    “佬爷,记得吗?”

    “佬爷。我能问一句……您想要我做什么?我是废人一个,甚至连人都不是。我百无一用,而且……我的气味……”

    “洗个澡,换身衣服,气味就好了。”

    “洗澡?”臭佬仿佛被狠揍了一拳,“我……我宁愿不洗,佬爷。求求您,我身上……我身上有伤,而……而且这些衣服是拉姆斯老爷给的。他……他说,没有他的命令,我不能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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