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
将调查的重点转向埃里克和狄伦课余打工的“黑杰克”比萨饼店。一阵紧锣密鼓的盘查后,该店职工马克·曼斯主动向警方自首,说他在1999年1月将这支tEC-DC9型半自动冲锋枪非法卖给了未成年人埃里克。马克·曼斯于1999年5月被捕,后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像这类非法的枪支买卖比比皆是。但是就如同同样比比皆是的非法烟酒买卖一样,不出事则已,一旦某未成年人因酒后开车而酿成祸端,卖酒给他的店铺就算是“罪责难逃”,能轻而易举地被警方和保险公司罚个倾家荡产。
1999年的冬末春初,每个周末,狄伦都去埃里克家由车库改成的工作间里“制造军火”:雷管、“马洛托夫鸡尾酒”、蟋蟀弹和煤气罐炸弹等等。蟋蟀弹是一种用现成的鞭炮改装的小型炸弹。狄伦甚至将他的绰号“伏特加”刻在了一些雷管和炸弹上。
狄伦和埃里克关于爆炸品的知识几乎全都是从因特网上查到的。直到现在,美国的青少年仍然可以非常容易地在网上查找诸如爆炸品的制作方法及所使用的原材料等信息。在90年代因特网兴起之前,美国的图书市场上也确曾出版过一些关于武器和爆炸物的书籍,但因特网和书籍则全然不同,没有出版商把关,没有主管部门审阅,任何人只要愿意,就可以把随便什么内容的东西往网上捅。难怪事后有不少人谴责因特网的缺乏监管也是造成“科伦拜校园枪杀案”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