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节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非常尊重并严格保护心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保密协定。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即便是如凶犯向他的医生坦白他犯有谋杀罪的情形,医生也不可泄密。倘若医生报告了警方,他将会因渎职罪而被起诉,并吊销执照,因为立法者们坚信,心理治疗的前提是让病人尽可能地倾诉郁积在内心深处的所有烦闷和苦恼。
1990年8月6日,公诉方赢得了这场官司的第一个回合。法官詹姆斯·奥勃瑞奇裁定,由于莱尔·蒙纳戴兹对季罗米·奥泽尔博士的人身威胁,医生—病人保密协议业已失效,并下令将录音磁带移交洛杉矶地区检察长办公室。
被告方律师立刻将案子递到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庭。半年后,1991年3月,州上诉法庭驳回了奥勃瑞奇法官的裁决。公诉方不服,再次上诉到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庭。
州上诉法庭在其公开发表的书面决议中引用了多处录音磁带的内容,使媒体和公众第一次获悉有关案情的部分事实。蒙纳戴兹兄弟的亲友和支持者们由怀疑、震惊到愤怒,相继弃莱尔和艾瑞克而去。
又经过了数次听证和一年多的调查,州最高法庭于1992年8月作出裁决,公诉方只被授权使用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即季罗米·奥泽尔博士和蒙纳戴兹兄弟在1989年10月31日和11月2日的谈话。决定说,医生、病人保密协议不适用于这盘磁带,因为奥泽尔博士在谈话过程中确实是受到了被告人的恐吓。至于分别录有11月28日和12月11日谈话的两盘磁带,最高法庭认为,前者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所实施的威胁,而后者,即12月11日的谈话中,奥泽尔博士有故意引诱被告人恫吓自己之嫌。
在本案正式开庭之前,蒙纳戴兹兄弟已经度过了三年的铁窗生涯。他们在监狱里编号7000的区域各占一间单人牢房。7000号专门囚禁媒体曝光率很高的案犯,如理查德·拉米尔茨、O·J·辛普森等。这些“特殊犯人”们在自己的单间里吃饭,每周有三次共三个小时的锻炼时间。
既然莱尔和艾瑞克坦承他们谋害父母的磁带将作为物证提交法庭,被告方只能在作案动机,或导致这场家庭悲剧发生的原因上做文章了。律师们想在法庭上证明,霍塞·蒙纳戴兹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他多年来对儿子们的种种虐待使兄弟俩在刚刚长大成人、刚刚有能力反抗的时候,便义无反顾地揭竿而起。(也由于这一辩护策略的变化,被告方于正式开庭之前,撤回了他们向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庭就奥泽尔博士录音磁带的申请,亦即,接受了法官詹姆斯·奥勃瑞奇在1990年8月6日的裁决。)
在1993年7月接受《洛杉矶时报》的采访时,被告方辩护阵营中的主力,艾瑞克的律师蕾丝丽·阿然逊告诉记者,蒙纳戴兹夫妇与两个孩子之间一次又一次越来越严重的冲突,才是这场谋杀的真正原因。她还说,被告方的辩护将彻底改变蒙纳戴兹家在外人眼中的和睦美满的形象。
唯一问题是,在谋杀案发生之前,莱尔和艾瑞克从未对他们的心理医生、律师、朋友们或其他任何人等谈起过他们曾在家里受到虐待,也没有通常的儿童/子女虐待案中由医院或警方提供的病历记录、体检结果、遭受伤害的照片等等。
被告方律师小组于是请来了子女虐待案的专家们。
保尔·蒙斯是一位律师兼少年儿童权利活动家,他因所著《少年谋杀:杀父弑母的被虐子女》一书而闻名。根据书中的分析,发生这类悲剧的家庭一般都比较封闭,严守“家丑不可外扬”的信条。被虐待的子女大多少言寡语,有的甚至尽量避免与他人交往。这些孩子们几乎都有严重的自卑心理,他们都曾做过种种努力,但似乎永远也不可能让父母满意。他们对来自父母的各种形式的虐待,包括心理虐待、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