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节
·希莱曼一份长达52页的问卷。上百个问题囊括了食品机械厂从内部体制到操作程序的方方面面,不仅要求被告方律师在30日之内答复,而且所有的答复还必须受到誓言的约束。也就是说,如与事实有出入,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威廉·契士曼当然是无心回答这种愚蠢的问卷了。他按部就班地开始实施已经构想好了的第二步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反起诉。在他起草的《关于不予受理沃伯恩案的动议》中,威廉写道:“所有的指控都是毫无根据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作为原告的沃伯恩家庭、地下水中发现的污染物和作为被告的两个公司之间有任何关连。”第一,在医学和科学的文献里查找不到有关tCE或自来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可能导致白血病的依据,这一点在全国疾病防治中心和国家环保署的两份报告中均有明确的陈述。第二,国家环保署的调查报告中并没有将·R·格拉斯和比却斯集团列为污染物来源。如果这两家权威性的国家机构尚无定论,试问简恩·希莱曼和安东尼·罗思曼在起诉书中的结论从何而来?
威廉·契士曼这一动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程序条例》中的第11款,该款要求杜绝那些“无意义的和不负责任的诉讼”,后者指的就是证据不足的起诉。所以在业内人士中,这类动议一般又称为“第11款动议”。
写完后,威廉·契士曼打电话将动议的内容通知了豪勒-杜尔律师事务所的尼尔·雅各布,并请他转告杰罗·费歇尔。在威廉看来,·R·格拉斯公司和比却斯集团既然是联合被告,就应该尽可能多地互通情报互相合作。而且威廉对杰罗的名声早有耳闻,有了这样的盟友,无疑又增加了几分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