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
架谋杀罪成立,公诉方向法庭提供的大量人证物证,以及两名被告自己的供词都确凿地证明了这一点。同时,在综合分析了双方专家证人们的证词和相关的诊断报告之后,法官不认为纳森或理查德患有任何形式的精神病或神经病,尽管他们的一些行为有异于常人。法官说,目前还没有针对这类案子的具体法律条文,但他同意克拉任·达偌博士的观点,两名被告的年龄尚小,尚不适合被判处死刑(ttooyoungtogetty)。
“本庭在量刑时选择了监禁,而非死刑,其主要的考虑,是基于两名被告的年龄。……这并不意味着,本庭将不在今后的任何案子中使用死刑,或一概地反对死刑。但本庭确信,他有权拒绝对尚未成年者判处死刑。”
加维利法官严肃地看着纳森和理查德:“在伊利诺伊州的历史上,只有两起未成年者被处以极刑的案例。本庭不希望由他亲手将那个数字增加一倍。”在那两例中,被告方做的是“无罪”辩护。
后来,纳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幽默道:“早知如此,我们就不需要聘请那些专家证人了,甚至连律师也不用,只消将出生证交给法官就行了。”
约翰·加维利法官最后宣布:
对两名被告所犯之谋杀罪,本庭依法判处他们无期徒刑。
对两名被告所犯之绑架罪,本庭依法判处他们有期徒刑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