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
克拉任·达偌博士在此想要证明的是,以两名被告的经济状况,他们不可能为了图谋钱财而杀人,就像公诉方所指控的那样。
被告方听证结束后,公诉方要求重新取证,以利用这次机会和法官8月1日的新决定传唤他们自己的专家证人。受雇于公诉方的三位神经学家和心理学家一致认为,从总体上讲,纳森和理查德心智健全,精神正常。休·派骓克博士指出:“除非我们认为,所有在作案之前精心部署周密策划的杀人凶犯全都是神经病,否则很难证明,这两名被告确实有什么神经方面的疾病。”
阿契巴德·丘尔其博士告诉法庭,根据他的观察和诊断结果,理查德在作案的时候“非常清楚地知道他在干什么”。“他知道他自己是谁,身在何处,以及当时的日期、时间等等的一切。在我们的交谈中,他所表现出的记忆力、理解力和逻辑推理能力都是一流的,我看不出他的神经有什么毛病”。丘尔其博士补充说,纳森的情况也是如此。
几位公诉方专家的共同结论是,纳森·里奥普和理查德·洛易自小便生活在极其优越的环境,他们富有的家庭为他们提供了锦衣玉食,他们住大房子,开好车,特别是,他们在学业上的卓越表现,使他们自我感觉处处高人一等。他们鄙视周围的人、周围的物和周围的事,进而发展到蔑视所有的规章制度和法律。在他们看来,他们的与众不同也包括了他们可以不受任何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或者说,他们过人的聪明才智可以使他们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这一点,才是导致他们犯罪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