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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去。因此,“在勃比·范克斯命案中,是纳森首先提出编排好不在现场的说辞。当二人得知尸体已被发现,理查德准备罢手时,是纳森坚持要按原定计划打电话到凡德波格与罗斯药铺。”同样,在接受警方审讯的过程中,也是纳森矢口抵赖,顽抗到最后一刻。

    罗伯特·科罗检察长在交叉取证时问:“以你之所见,博士,你认为是谁动手杀死了勃比·范克斯?”检察长稍事停顿,又加上一句,“他们中的哪一个?”

    “我想应该是理查德。尽管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孽而不愿向当局承认。”事实上,无论是纳森或理查德将凿子戳进勃比·范克斯的额头,从法律的观点,两名案犯都应该承担同等的罪责。威廉·崴特博士继续道:“我没有问。但在为他们作完检查和测试后,我就知道了。或者说,我认为我已经知道了。我对这一点很感兴趣,但是我并不好奇。”

    来自波士顿的韦尔·赫利博士是研究少年犯罪行为的专家,他在本案中也兼主持对纳森和理查德的各种试卷测验。

    赫利博士作证说,纳森的默读测验得分是他所见到过的最高分,纳森的记忆力也相当惊人,有过目不忘之能事。赫利博士曾随手写下20个互不相关的单词,纳森看完一遍便能够倒背如流,而且第二天还记得清清楚楚。但是,赫利博士说,纳森在“实事判断”中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他的得分之低,令我惊讶。”“100分的满分中,他只得了565分,那是12岁孩子的平均水平。或者说,10岁的孩子中有25%的人会比他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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