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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这里,科罗检察长打断他的话,提出了一个警方一直关心的问题:你们是如何处理那台打字机的?

    理查德说,案发后的那个星期六晚上,他、纳森和另一位朋友,带着各自的女友集体约会,直到午夜过后方散。他与纳森又相约凌晨2点在一家餐馆碰头,处理最后的、也是最棘手的两件物证:浸透鲜血的毯子和昂德武牌手提式打字机。理查德随身带去了一把老虎钳,他们先把打字机上的字母键一个一个地钳下来,胡乱撒进杰克逊公园的小河沟里,再绕到公园南面,从一座连接小河沟和密执安湖港湾的公路桥上将打字机扔进了水里,然后开车到城南的73街,把毯子埋在了一个桥墩下面的瓦砾堆里。

    真正让两名案犯感到紧张,感到有危险迫近的,是理查德从他的记者朋友们那儿听说,助理检察长约瑟夫·萨瓦其正带着那副玳瑁边眼镜走访各商家,包括奥蒙·珂宜光学公司。经过了一番“究竟是谁从地上倒提起外套致使眼镜失落”的激烈争吵之后,他们开始为自己编造不在现场的证明。但由于各自的利益,两位同伙人又在这一点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而正是这种分歧,引起了警方对他们的怀疑。

    纳森·里奥普认为,关于两个妓女的说法是最能令人信服,最无懈可击的。理查德·洛易却不以为然,他不愿意自己被牵扯进去,因为眼镜是纳森的,警察完全可能永远也不会追查到自己,所以,他更倾向于两个人在晚饭后分手的故事。争论的结果,他们达成了一项内部协议。如果警方在一周或七天内找到他们,就使用两个妓女的版本。如果超过了一周,则以“记不清了”为由,只对警察说他们很快就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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