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早上六点出动的假警官
罪犯早上六点来到第三现场,试着发动了摩托车,然后熄火,暂时离开现场。八点二十五分左右,开汽车返回。然后再次发动了摩托车。五十五分左右,没有关掉摩托车引擎便再次开汽车离开现场。
此外,住在附近的家庭主妇还看到了罪犯的外貌。她的证词是这样的:“在离学苑路还有五米左右的岔道上,停着一辆警用白色摩托车,车上坐着一个男子,只能见到背影,戴白色头盔,穿黑色上装,单脚站地,看上去好像是警察。”
最后,在当天下午五点半左右,住在附近的主妇向府中警署荣町街派出所报告说:一辆绿色皇冠轿车从早上开始就一直停在她家附近的空地上。虽然下着雨,但是车窗却一直开着,风挡刮水器也没有关掉,非常可疑,要求警方进行调查。
至此,证人所说的那辆可疑的皇冠轿车的存在也终于得到了证实。
特搜本部在接到那名主妇的报告后,立刻对第三现场进行了调查。结果除了发现绿色皇冠轿车以外,还在车边的水塘中找到了一件深蓝色的雨衣,雨衣的里子朝外翻着。此外,还在汽车后盖箱中发现折叠伞的伞套等共计十五件罪犯遗留下的物品。
这辆绿色皇冠轿车是六六年型的双门轿车,车号为“多摩5ME3863”。根据这个号码,警方发现它的主人是日野市平山一家高级日本料理餐馆的老板。这辆车是在六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七点这段时间内,停放在他家院子里时被盗的。
这辆皇冠的后视镜被人朝纵向弯了近九十度。后来我才知道,这样做镜子的视野会变宽。另外,通过实地测算,警方发现,如果罪犯始终开皇冠轿车跟踪运钞车直至第三现场,再换乘白色警用摩托车的话,是来不及作案的。
因此特搜本部根据所获得的目击情报和罪犯遗留物品断定,罪犯一定是用绿色皇冠轿车监视、尾随运钞车,途中超车抢先到达第三现场,换乘摩托车,而后再次追上运钞车,实施了犯罪。
罪犯在换车的时候,好像显得异常紧张和焦躁,因此把那件遮掩身上警服的雨衣脱下后直接扔在地上。而且也不顾摩托车的绿色车套还拖在车后,便驾车出发了。
接着,罪犯便来到了第一现场。在这里,有很多人看到了罪犯。除了刚才讲过的在府中监狱第六瞭望塔上的监狱工作人员、迎面驶来的日本陆上自卫队军车的驾驶员及卡车驾驶员以外,还有当时骑摩托车前往住宅建设工地的国分寺市的下水道修理工,和因为下雨而乘出租车上班,碰巧经过现场的白领小姐。
下水道修理工作证说:“我那天正好把驾驶证忘在家里,因此看到白色警用摩托车时,心中大叫不好,但又觉得如果现在掉头回去的话,反而更容易被怀疑,因此就咬咬牙,尽量低着头,避开那名警察的视线,和他擦身而过。”
白领小姐的证词是这样的:“我当时受好奇心的驱使,下车走近看了看,骑白色警用摩托车的‘警官’大约就站在两米以外。……脸稍微看到了一点点,头盔比通缉照片上压得更低,而且还带着皮制面罩,因此很难看清长相。”
这种啰啰嗦嗦、含糊不清的证词,对破案基本上是没什么用的。
三亿日元抢劫案给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一起滂沱大雨中在阴森高耸的监狱围墙下发生的抢劫案。可事实上,案发时经过那里的人和车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得多。
而且,不光只有证人。在第一现场,犯人遗留下各种证物,其中包括伪造的白色警用摩托车以及绿色车套等,总数达九十八件。
罪犯遗弃的摩托车号码为“多摩YI1129”。型号为“雅马哈350RI运动型”。本来的颜色应该是蓝色。它真正的主人是一名驾驶员,居住在日野市平山的平山住宅区内。当时这名驾驶员把摩托车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