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铁索寒 捷音连
手脚都被束缚着,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公安干警的监视之下。路长捷开始了她的采访。
捷:刘书记,我是奉命来采访你的,我们的采访可以开始了吗?
刘:小捷,就不要叫我刘书记了,如果你认为我曾经是你父亲的同事,就应该尊重我,叫我老刘就行了。
捷:(路长捷觉得有些可笑,但是没有笑)好吧。老刘,你对自己利用职务犯罪是怎么认识的?
刘:我现追悔莫及,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家乡热土……自己没有把好思想关,放松了对马列主义的学习,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大潮中经不起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和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的诱惑,没有有效地接受监督,唉,如果监督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我可能也不会有今天……唉,此时此刻我不禁想起陈老总的诗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党与人民在监督,
万目睽睽难逃脱。
……
岂不爱权位,权位高高耸山岳。
岂不爱粉黛,爱河饮尽犹饥渴。
岂不爱推戴,颂歌盈耳神仙乐。
……
历览古今多少事,成由谦逊败由奢。
捷:老刘,你对秦汉仁自杀是怎么看待的?秦汉仁自杀是不是路坦平授意的?
刘:路坦平有没有授意我不知道,这个你只有去问你的父亲。不过我认为自杀是不可取的,我宁肯被枪毙也不会自杀,秦汉仁也太那个了。
捷:老刘,据省检察院和反贪局已经查明,在你名下和子女名下的现金和存款已经超过1个亿,你的罪名其中一项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你能谈一谈财产来源不明的原因吗?
刘:哈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项罪名设定17年来几乎成了贪污受贿分子的一项“附带罪名”,几乎没有听说过哪个腐败分子单独因为被查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量罪定刑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为犯罪;1997年我国在修订《刑法》时加入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个人看来,贪官的收入肯定有些记不清了,在记不清的情况下不能随便说这钱是张三送的,那些钱是李四送的,但是大笔的收入肯定心里清楚,只是有些故意不说罢了,因为不说就可以免于死刑。安徽一个贪官,贪污900多万元,不明来源财产1000多万元,因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只判了个死缓。云南的一贪官贪污了2000多万,因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只判了个死缓,深圳一个贪官贪污了159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99万元,也是判了个死缓,贵州省一个贪官因受贿677万元被判了个无期徒刑……难道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一张免死牌?如果我拒不交待我的犯罪经过,或者说我也把那些钱弄个来源不明是不是就也可以不死?我曾经是一名党的干部,我的良心还没有丧失殆尽,我既然错了,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如果像现在这样的处理,那么当初刘青山和张子善他们是不是死的太冤屈了,他们与现在那些该死而又没死的贪官相比,又该如何解释呢?正是基于此,我实事求是地交待了问题,我应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捷:你能够这样认识问题也不失为光明磊落,你站在一个腐败分子的角度上认为,我们的党在执政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是什么?怎么样才能避免官员们利用职务犯罪?
刘:我有五点看法:一是教育。我们必须认识到执政基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要把教育这根弦崩紧。二是监督。我认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监督力度不够,不够的原因很多,我不想说,说了也白说。三是责质。你不得不承认我们干部的责质参差不齐,有些甚至责质非常低劣,可是因为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