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父权时代与古代社会
夺了她的法律资格。于是,正是在女人十分彻底地获得行动自主权的时候,女性的劣等性得到了维护,提供了男人为自己的生存正当性进行辩解的惊人范例:虽然女人作为女儿、妻子或姐妹的权利不再受到限制,但她们作为一个性别绝无和男人平等的权利;男人傲慢地宣称,“这个性别是愚蠢的,软弱的”。
主妇未能很好地利用她们的新自由固然是个事实,但不允许她们积极运用这种自由也是确有其事。这两种相反的倾向——女人摆脱家庭束缚的个人主义倾向以及侵犯她个人自主权的国家主义倾向——所导致的结果是,她的处境失去了平衡。她可以继承;对于孩子来说,她有和父亲平等的权利;她可以出庭作证。幸亏有了嫁妆制度,她才摆脱了婚姻压迫,可以随意离婚和再婚。但是她只是以消极方式获得了行动的自主权,因为她没有得到具体运用这种权力的手段。经济自由是抽象的,因为它未产生政治权力。于是,由于缺乏平等的行为能力,罗马女人只能去示感:她们成群结队,情绪激昂地穿过城市;她们包围法庭;她们搞阴谋;她们提出抗议,挑起公民冲突;他们列队找到神母雕像,抬着它沿着第伯尔河行进,于是把东方诸神引入了罗马;114年爆发了灶神守护祭司的丑闻,她们的组织受到了镇压。
当家庭的瓦解使古代私生活的美德变得无用和过时时,女人也不再有任何既定的道德原则,因为公众生活及其美德是她所不能涉及的。女人可以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之间进行选择:要么仍顽固地尊重祖母的价值,要么不再承认任何价值。在1世纪末2世纪初,我们看到许多妇女,仍如在共和国时期是她们丈夫的伴侣和朋友:普洛蒂娜分享了特拉伊安的光荣与责任;萨比娜由于善行而十分出名,甚至在活着时就被雕成塑像奉若神明。在台伯里乌斯叫统治时期,赛克夏拒绝在伊密里乌斯-斯卡鲁斯死后继续活着,帕西妞不愿意比庞波尼玛斯-拉比乌斯活得时间更长;的丽娜和赛尼卡一起自杀;小普丽尼成为有名的阿里级式的“肌不知道伤痛的诗人户,玛提亚(Mob)赞扬克罗第亚-路菲娜、弗吉尼亚和苏勒比西亚是无可指责的妻子。具有献身精神的母亲。但也有许多女人拒绝接受母性,这促成了离婚率的上升。法律仍禁止通奸,所以有些主妇为了为放荡行为提供便利,竟把自己登记为妓女。
直到那时,拉丁文学还对女人始终采取尊重的态度,但讽刺作家对她们的态度则是放肆的。这些作家并不是一般地去攻击女人,而是专门攻击那个特定时代的女人。朱维纳里指责她们放荡、贪食;他吹毛求疵地说,她们想得到男人的职业——她们干预政治,埋头于法律文书,同语法学家、修辞学家争论不休;她们热衷于打猎和战车比赛,热衷于击剑和角斗。她们是男人的竞争者,尤其在爱好娱乐和堕落方面;她们缺乏足够的教育,想不出较高的目标;况且,也没有什么目标是为她们树立的;行动对于她们仍是禁区。老共和国时代的罗马文人毕竟有某种地位,但由于不具备抽象权利和经济独立,她被束缚在这个地位上。衰落时期的罗马女人则是虚假解放的典型产物,她在男人实际上是唯一主人的世界上,只有空洞的自由:她诚然是自由的——却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