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待遇终身制”制造新不公
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领导职务从总理到副科长共10级,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8级。其中对领导干部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都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目前在公务员有关法规中对“进”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出”却重视不够。因此,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潜规则”,这种将职务与级别分离,打破行政级别序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表面看是对公职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倒退。”北京市财政局一位姓张的年轻公务员表示,“因为职务与级别的分离,开了一个变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码是工资、奖励、福利、车贴等,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其次,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这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的普通员工小张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看法,“比如有些央企领导,退休后也按在位时的行政级别享受待遇,而普通员工享受的是退休待遇,实在不合理。”
“在我们学校,教师是按岗定酬,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教授职称,如果学校没有教授岗位,把你聘为讲师岗,你就只能享受讲师岗的待遇。而行政领导就不一样,如果曾经是处长,下来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也依然享受处级待遇。”北京某高校一位姓王的教师向记者反映,“这种现象在北京的高校里比较普遍,在内部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为此教师们意见也很大。”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明显不公平,违反了《宪法》中的公民平等权规定及《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按劳分配原则。”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表示,“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待遇要充分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应当保持不同职务、级别及状态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因此,不在同级别岗位却享受同级别待遇,以及退休公务员工资待遇与在职公务员保持一致水平没有法律依据。”
在记者的随机调查中,90%以上的受访问者赞同在其位、负其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在其位,就不应再享有其待遇。“虽然我就是受益者,但我也认为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不公平,应该改革。”北京某机关一位干部对记者坦言,“我们单位像我这样的调研员有好几个,平时也没有什么事情做,待遇却比年轻人高,当然也引起一些人的私下议论。”
“公职人员能上能下是应有的组织原则,‘低职高配’造成与百姓脱节。”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李明伟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实质上造成了一批“特权公民”,这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将产生难以估量的消极影响。
第三,强化了整个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逐官意识”,强化了“官本位”,也对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制度障碍。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人数每年都在急剧上升。据了解,截至2006年10月24日,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并通过审查的人数已逾60万人,其中竞争最激烈的岗位供求比创下1:4407的历史新高。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公务员,不但工作稳定,如果能在仕途上混个一官半职,像现在很多官员一样,退下来也能有个很好的待遇。”北京理工大学一位曾经参加过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对记者说,“我的很多同学都有这个想法。”
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需配套立法
受访的多数人认为,应该取消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将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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