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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临时人员“公权批发”之患
来很多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是,在裁减常任公务员的同时增加了临时人员的聘用。

    资料显示,在过去的十年中,7个工业化国家有6个国家公职部门临时性岗位增长速度高于固定岗位,一般为10%~20%,有的国家为30%~40%。

    这些国家在临时人员增长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如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临时性削弱其献身精神,公共责任感不够以及腐败问题等。

    这些问题在我国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首先,助长一些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乱收费现象。据了解,有些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上级财政拨款,但临时人员的工资待遇,长期以来只有由聘用单位“创收”解决。

    “虽然临时人员名义上是‘编外人员’,不占机关编制,不吃财政工资,但这支队伍的维持和运行仍需要大笔经费支持,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最终都是由公众通过纳税或纳税方式以外的缴费方式供养。”山东政法学院李克杰副教授认为,“在财政不拨款的情况下,临时人员吃‘杂粮’也就成为必然。于是乱收费、滥罚款,甚至是吃、拿、卡、要在所难免。”

    其次,造成人浮于事、惰政现象的发生。据了解,一些职能部门因某项任务而请的临时人员,大多是通过关系进来。有些临时人员在任务完成后,往往留了下来继续从事别的工作。甚至还有的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了编制问题。

    “临时人员干着在编人员该干的活,有的还干得挺好,却随时可能被清退,而某些在编人员无所事事,却能始终捧着铁饭碗得过且过。”在北京某机关做了5年临时人员的杨先生向记者抱怨道。

    第三,执法主体身份不明确,容易引发暴力“抗法”。一方面,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进行管理时没有底气。另一方面,如果老百姓知道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就会不服管理、拒绝管理。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公众并不知道临时人员没有执法权,这样也助长了一些素质不高的临时人员滥用管理权和越权执法的冲动。”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特别是一些地方将临时人员收费和罚款数额与其收入待遇挂钩时,往往容易酿成滥用管理权的典型事件,影响极坏。”

    第四,“同工不同酬”有损社会公平秩序的建立。记者调查发现,临时人员属于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大都靠挂靠单位的预算外收入解决。

    据了解,有些单位临时人员,也是通过正规途径竞争上岗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事实是,他们的待遇并不高,在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远远不如在编人员。不少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人为将所用之人分成三六九等,“同工不同酬”现象极其普遍,体现了由身份定报酬,而不是由劳动定报酬的理念。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规范与问责并重

    在采访中有不少专家认为,处理好临时人员问题,将有助于解决人事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状况,更有助于减轻财政供养压力或单位的财务支出压力,从而降低行政成本。

    “要解决临时人员的问题,一是实现有效清退;二是实行合理聘用。”李成言认为,“近年来,各地清退临时人员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根子就在缺乏问责追究。在治理超编问题上,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法规和举措,比如国务院颁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现在,缺的就是问责追究。应该先追究组织人事部门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有关机关领导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责任,先处理他们的问题,再清退临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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